日前,武汉政府机关夏季工作时间从6个半小时缩至6小时。面对质疑,政府部门回应:这是习惯,主要是为应对“火炉”,2000年就开始施行。江岸区一公务员说:“增加中午休息时间,可以让公务员得到好的休息,从而更好为群众服务。”(7月17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
根据国务院1995年修订的《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相关要求,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延长或缩短工时的,都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当说,考虑天气炎热等原因,适当调整工作作息时间并非不可理解,但基于公务员工作的服务性和公开性,作息调整必须满足两个前提:其一是工时可以顺延,但不可擅自缩减,除非是法定的特殊岗位,如《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高温室外作业岗位;其二是此种调整应当及时有效地公之于众,让公众知晓相关事宜。否则,工时调整将难以避免合法性和合理性之嫌,也将给人民群众办事带来诸多不便。因此,武汉政府机关通过一纸公文,“一刀切”地将工时缩短至每天6小时,缩水幅度竟达四分之一。这种“自我放假”、“独享清凉”的行为,显然是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背后所谓的理由也是站不住脚的,必然会引起质疑、招来反感、激发众怒。
如此分析,公务员工时“缩水”显然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但据相关媒体调查发现,公务员工时“缩水”现象,在全国其他省份和城市也同样存在,以至于武汉政府部门在回应质疑时竟然坦然承认:这是习惯。对此,我们却不禁要问:为何这种行为竟然会成为一种所谓的“习惯”,“悄无声息”地运行多年,甚至在全国形成“星火燎原”的蔓延态势?个中原因,值得深思。
工时“缩水”是集体性的以权谋私行为。夏日炎炎,许多劳动者在烈日下挥汗如雨,高温津贴、高温休息权等“高温权益”难实现,而公务员却能独享“夏日清凉”,甚至是“先天下之凉而凉”,原因便是特权思想和享乐主义思维在作祟。通过一纸公文随意缩减工时,公务员群体便可人人享受到这份“高温福利”,看似没有损害国家的利益,实则败坏了国家的规矩,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这种权力行使是集体性掩盖下的违规行为,是权力的自肥和隐性的腐败,所以让人不易察觉和难以追责。故此,在法不责众和“大家都这么做”的心理状态支配下,日积月累,必然会把这一时的违规推升至习惯性违规。
工时“缩水”反映出权力监督的渠道不畅、效果不佳。客观分析,公务员工时“缩水”已成为一种长期性和普遍性的现象,政府机关置违法违规行为于不顾,甚至当媒体热议、主动问询时,仍拖延回避、拒不整改。这种“底气”的背后,一则是反映出“害怕被监督”,二则是认为“人们拿我没办法”。事实也果真如此。因工时缩短所带来的不便,前来办事的群众往往除了抱怨,也只能等待,虽然可以投诉举报,但鲜有明显进展。以武汉工时“缩水”为例,截至本周,武汉政府机关每日工时仍为6小时。因此,针对目前权力监督过窄、手段过软的现状,笔者认为,应将类似工时调整的行为纳入公共决策,政府机关应在充分听取民意后方可为之,从而确保公民参与和实质监督。
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全国火热开展中,我们不妨将工时“缩水”事件作为一面镜子,好好照照、正正衣冠。因为,这种习惯性违规之举,弊端和危害极大,必须要改改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