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看待城管窘境

时间:2020-05-01 04:1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郑艳申
  最近一段时间,城管与摊贩冲突事件不断占据着新闻板块,充斥着我们耳目。这些新闻不变的主题永远都只是:“矛盾”与“冲突”,变化着的则是究竟谁以弱者的姿态出现,城管还是摊贩。

  我们当然可以用所谓“猫和老鼠”来形容城管与摊贩之间的关系,但谁又可以拍着胸脯保证“猫”或“老鼠”的正义性或软弱性?“猫”大抵总有好猫与坏猫,“鼠”亦然。只是,“鼠”已经弱势群体的定位,使社会管理相对者的目光仅仅聚焦在了“猫”的坏与坏的“猫”,而无视“猫”的好与好的“猫”,更无法理解“猫”或多或少的无奈。我们怎能仅仅依职业或者说是社会分工的不同去片面地衡量一个群体的善恶?我们既要悲悯摊贩生活的辛酸与不易,又要看到城管工作的困难与其污名化之下的身心疲惫;我们既要愤怒于城管执法方式的粗暴,又要明白市场管理的必要。如果我们把思维仅仅停留在强与弱的辨别、仅仅局限于一时一事,那么就永远无法消除两者间浓浓的敌意,而使正义处于真正的“弱势”地位。

  没有法治,人人都可能是“弱势”,只有当法治处于唯一的“强势”地位,公平正义才能彰显,正义才不会“弱势”。我们应当以一种法治思维看待与求解城管窘境。

  所谓法治思维,即是要求我们放弃以角色定义品格、以称谓揣度人心善恶的思维模式;所谓法治思维,即是要求我们杜绝以一个人的恶抑或善去评判与之为伍的一群人的恶抑或善、摒弃以一个人的无奈抑或嚣张去臆断所有同行者为无奈抑或嚣张;所谓法治思维,即是要求我们依照法律去衡量行为人行为的善与恶、正义与非正义。

  以法治思维来看待城管窘境,我们就必须探讨污名化之下的城管行使执法权的法律依据。城管执法无疑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发挥着基础保障的作用,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来源于《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之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城管作为综合执法权的行使者无疑走在了城市管理的一线,需要面对且全面面对在城市中求生的摊贩。

  冲突,似乎必然发生。因为这是两种追求的针锋相对。城市发展追求的现代化与整洁化与摊贩追求的生存权总会或多或少地产生对峙。城管作为城市管理目标达成的执行者固然应去执行政策,维护城市的秩序与形象,但城市的发展必然与摊贩的存在格格不入吗?即使真的格格不入,那么是管理者追求的城市表面形象重要,还是摊贩的生存重要?社会管理追求的真正目标又是什么?其实,答案似乎不言自明。

  城市不过是人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城市管理所追求的要旨无非是要保护全体居民的合法权益、方便其日常生活并保障其可持续发展。摊贩作为城市的一分子,其生存与发展同样是城市管理理应追求的基本目标。“以人为本”的管理,是要求在社会管理中以人为出发点和中心,摊贩理所应当的是管理工作的出发点与中心。生存权作为一种基本权利,如若得不到保障,而又去畅想其他任一种社会目标的达成,都只会是一种妄想。

  其实,城市外在形象的建设并不必然要求驱逐摊贩,城市的发展应当是多元与宽容的。鳞次栉比的高楼大厦并不意味着现代化,文明之品德、法治之思维才是真正的现代化;昌盛繁荣的物质经济并不意味着现代化,民主之观念、自由之保障才是真正的现代化。城市形象的建设需要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努力,需要社会成员公共意识的不断培养。当社会成员的追求产生冲突时,法律就应作为平衡社会各方需求的最有效手段而被推崇。

  法律的基本职能就是保障人权,这人权当然同等的包括摊贩与城管的人权。我们既不能因为摊贩可能存在的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等问题而忽视其人权之保护,也不能因为城管的污名化而忽视每一个城管个体人权之保障。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应当在政策制定与执法以及社会成员自身行为之规范等各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首先,政策的制定者应当正确理解发展的实质,切实保障摊贩的生存权,为其提供必要的生存空间。否则我们就无力回答“偌大的城市为什么就无法容下一个瓜农”。政策制定者应平衡各方利益诉求,制定出顾及与保障每一社会成员权益的政策。其次,城管的执法活动应当是从守法开始,即城管应当在保障摊贩的人身权利的前提下依法开展执法活动,有效改善执法方法。最后,作为社会一分子的摊贩,同样应当依法经营,加强自身的法律素养,不能以其弱为由无理取闹,更不能为了谋求一己之小利,而至千万人安危于不顾。

  我们必须正视当前城管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以一种建设性的心态去思考问题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一味责骂与污名化城管解决不了问题,甚至会使社会戾气聚集而导致极端事件的接连发生。有人也许会说,极端事件的频发会促使管理者去更为积极的求解,但法治的意义应是保障每一个人的权益。我们不能寄希望以暴力、自杀等极端事件来推进这一进程,温和而理性的思考与改革才是持久有效的。在这一社会进程中,需要社会各方逐步释放善意,寻求一种可持续发展的、和谐相处的社会管理与经营方式。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是信息的发布者与传播者。我们每一个人再细小的努力、再微不足道的发声都必然会影响到另外一个人。当我们每一个人都极力做出努力时,就一定可以最终汇集起改变现实的力量与振聋发聩的时代弘音。每个人都应以一种理性思考、温和态度、法治思维去思考城管窘境并寻求建设性的解决方案,手相牵、心相连,努力使社会各成员,包括摊贩与城管,和谐相处并实现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