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银屏热播剧《武松》因其出现武松爱上潘金莲的桥段,引发了各界热议。在该剧中诸多的人物形象都被进行了改动,诸如,武大郎不再是逆来顺受、胆小怕事,而是果断坚韧、敢爱敢恨。王婆也不再是皱纹满面、老态龙钟,而是年轻漂亮,富有爱心,甚至还有风月场的味道。面对观众的质疑,此剧的导演则表示“所有的改编都是基于生活推理”。
如此答复,让观众唏嘘不已,按照我们现代人的推理什么样的颠覆找不到生活依据。难道为了吸人眼球、提高收视率就要将我们当前的“经验法则”强硬加到古人的头上?
名著之所以为名著,能够经久不衰,自有它存在的理由。当前不少导演为了让自己的作品能够惊世骇俗,按照自己的价值观屡屡对其进篡改,甚至是到了肆意糟蹋的地步。长此以往,这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从某种角度来说,名著是我们中华名族的宝贵文化遗产,是当时社会状态的真实写照,通过它我们可以走进过去的历史,以史为镜从而丰富我们的精神生活。更为重要的是我们可以通过这些经典的名著教育我们的子孙后代,教他们读懂什么是是非成败、什么是功过得失。如果任由黛玉“裸死”、唐僧床戏、孙悟空与白骨精自由恋爱等剧情粉墨登场乃至大行其道,那么我们又拿什么去让我们的子孙后代了解历史、理解历史,而我们的名著又如何能够得以传承,如何得以发扬光大。
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人享有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就算名著的作者已经过世,相关权利也应有其后人或国家享有。可目前的状况是还没有哪部影视作品的制作者因为乱改、篡改作品而受罚。这似乎可以看出当前的著作权法威慑力不够,因此立法部门应对此问题给予重视,加大此类行为的违法成本,以法律的强制力作为保障,力求根除此类不法行为滋生的土壤。除此之外,作为对影视作品进行审核的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要切实承担起自己的监管职责,对此给予严格把关,绝不给胡编乱造作品登上银屏之机。而最为关键的是,影视的制作者应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深刻的认识到名著对于传承中华文明所具有的重要意义,切不可被利益蒙住双眼抱着“死无对证”的心理,动辄对名著进行颠覆、篡改。
名著是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遗产,其中栩栩如生的人物形象已得到公众的一致认同,甚至成为国家文化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精髓不能丢、不能变、更不能想当然的任意篡改。中华文明几千年的文化沉淀决不能毁在几个“极具超前意识”的剧作者身上。对名著或其经典人物毫无依据给予篡改、颠覆的行为,我们必须拿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决心,切不可心慈手软给予其苟延残喘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