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进作风行胜于言

时间:2020-05-01 01:1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山川
  所谓作风,是指人们在工作或行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和风格。顾名思义,司法作风就是政法干警在日常司法活动中的行为和表现,包括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纪律作风等方面。改进司法作风,笔者认为如果不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并在工作、生活和纪律等方面严格要求,真正做到言行一致,身体力行。而只是为了应付和完成任务而发发文、开开会、写写心得体会,搞一些应景和形式主义的花样,其作用和效果将会大打折扣。

  思想是行动的指南,只有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才能使良好的司法作风内化于心、高度自觉,外化于行、养成习惯。

  修炼思想作风,做到高度自觉。作风是个人素养和行为习惯的外在表现。如果一个人在内心深处崇尚所谓绝对的“自由”,对工作没有兴趣,对当事人没有感情,对纪律和规章制度没有概念。那么,他在日常工作与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必然是自由散漫,我行我素,行为乖张,冷硬横推,其司法作风也必然落后。因此,在改进司法活动中,要重视对干警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消除认识上的一些误区,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司法为民的情怀,使为民、务实、清廉成为内心的价值追求。那么,从干警职工身上体现出来的一定是人人称道的良好作风。

  修炼工作作风,做到身体力行。司法作风虽然表现在各个方面,但最重要的还是体现在日常工作中,体现在工作态度、工作细节和工作效果上。如果我们对待工作不专心、不用心,粗枝大叶,不负责任;对待当事人不热心、不贴心,高高在上,冷硬横推。那么,我们的行为就可能失范,工作就可能经常出差错,给人留下不好的印象。所以,我们要把改进司法作风与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从小事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增强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细节,努力办好每一个案件,耐心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以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替当事人着想的为民情怀展现良好的司法作风。

  修炼生活作风,做到情趣高尚。由于法院工作性质的特殊性,当事人和社会大众自然会把法院干警的生活作风与司法作风联系起来,作为评判法院公不公正、廉不廉洁和是好是坏的重要依据。如果有的干警生活作风不好,在社会上不讲公德、不讲诚信、道德败坏、口碑极差。人们就会对其所在的法院说三道四,品头论足,自然会影响法院的社会观感和司法形象。所以,法院干警不仅在8小时内要爱岗敬业,遵章守纪,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注意自己的一言一行,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远离低级趣味,培养健康情操,为社会增加正能量。

  修炼纪律作风,做到守纪自律。司法作风以思想为核心,以工作为基础,以生活为参照,以纪律作保证。如果没有强烈的组织纪律观念,没有大局意识和集体荣誉感,没有高度的自觉和自律意识,司法作风就会缺乏深厚的根基,处于一种时好时差的不稳定状态。如果单位管理监督得严,个人生活工作顺利,就会呈现出较好的司法作风;反之,在缺乏监管和出现其他不良影响的情况下,思想就会发生摇摆和反复,就会在司法作风方面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所以,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司法作风,做到有无监管一个样,人前人后一个样,努力学习、自觉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和规章制度,养成守纪律、讲规矩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