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对法律心存“三性”

时间:2020-05-01 01:1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饶国君
  自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一批官员相继落马,彰显了中央惩治腐败、打击违法犯罪的决心。

  透过这些案件告诫领导干部为官、为人、为事,要时刻将党性铭记,将群众利益放在胸口正中,表里如一、言行一致,方能不偏不倚,保持凛然正气,做到吕端大事不糊涂,始终为党和人民的事业鞠躬尽瘁,而不是为一己私利、中饱私囊。特别是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当下,领导干部更应该有法可依、依法办事,对国家法律要心存“三性”:

  一是要对法律持有“信仰观”。再大的领导干部,权力都应属于人民。人民赋予、为民谋利,所有权力必须依法行使。法律是群众智慧和国家意志的体现,任何人不可超越,也不可违背。那么,领导干部就应该信仰法律,尊重法治。否则,就会回到封建“王权贵族”时代,留下“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痼疾。就会藐视法律、目无法纪,把代表民主文明的法治作为耍特权、愚弄百姓的“工具”。

  二是要对法律怀有“敬畏感”。法律至高无上,权力必须有效使用,二者的关系就像孙悟空头顶的“紧箍咒”和手中的“金箍棒”。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或者说不敬畏法律,势必导致权大于法、权力失控的现象出现。做出超越法律规定,超越制度规范的事来,这对党的民族复兴事业,对社会的公平正义极端有害,最终让“法治”成为一句空话。

  三是要对法律秉承“修炼功”。新中国成立以来,就把法治提上议事日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律体系的建立健全日臻完善。试想,有多少领导干部系统学习过我国的法治历史和现阶段法律法规,又有多少官员常思法律之重,常怀法治之缺?如果领导干部不懂法、怂恿违法、甚至是知法犯法,那将是推行法治最大的悲哀。自觉学习法律知识,主动维护法治权威应该成为领导干部必修课和基本功。依靠法治思想慎独、慎言、慎行,用好手中权力,管好身边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