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祖孙被弃山林”事件的追问与反思

时间:2020-05-01 01:0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胡小静
  8月20日,网上一则“祖孙被弃山林数载”的新闻让人心酸落泪。四川82岁李奶奶带着8岁的孙子居于山林数载,所居之地,屋漏瓦烂,不通水电,米粮短缺。因与外界隔绝,男孩几近失语,只得咿呀比划。

  年衰的老人,失语的孩童,破旧的房屋,沉默的大山, 构成了一幅并不和谐的画面。跳脱社会新闻的层面,直面如此状况,从社会管理与法律维护的层面来讲,是否该作一追问,并为此反思

  其一,老人的子女是否涉嫌逃避赡养义务?八旬老人,早已丧失劳动能力,且独力抚养弱质孩童,只能以捡废品为营生,衣食短缺,生活困顿。老人健在的子女是否涉嫌逃避其应尽的赡养义务?其二,8岁孩童为何困在深山,不能上学读书?其三,老人是否适宜独力抚养男孙?老人年岁太大,无力履行监护职责,虽跟孙子相依为命,却是三餐不济,男孩更因久居深山,语言与交流功能弱化,几近失语。其四,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应履行救助职责?一老一小孤居深山7年,未见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有何作为。

  若非此番媒体报道,世间仍少有目光投向这深山中的祖孙二人。与其说,是媒体的报道带来公众的深切关注,创设了对老人生活改善的契机,不如说,是曾经掩埋在深层之下的民生困顿,都借由这次报道,摆在了政府与大众的面前。祖孙的困境,牵动着公众的神经,拷问有关部门的不作为与现行社会保障机制的合理性。事件不应仅停留在表面,关注的范围也不能仅限于个体,在全社会范围内,还须闭门反思事件背后的深刻成因与解决之道。

  其一,应反思老年人的赡养与权益保障问题。我国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于7月施行。其明确规定,应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可是现实中仍有很多老年人处于“老无所依,老无所养”的境地,一方面,老年人应强化自身维权意识,采取有效手段维权;另一方面,有关部门及组织也应切实履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职责,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供养或者基本的生活、医疗、居住等救助措施,探索建立“政府扶助,社会帮助,老人自助”的养老方式。

  其二,应反思未成年人的抚养权与受教育权保障问题。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有能力充分其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应根据未成年人的现实状况,合理、择优选择其监护主体,切实维护其成长权益。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监护人与有关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并应着力构建对困境儿童的教育、保护和帮扶机制。

  其三,事件不应只停留在新闻报道层面,而应着力强化对弱势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机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应对公众及媒体的关注敷衍回应,而应明确责任,积极提出解决对策,深化“为民服务”的执政意识,着力提升对困难群体的帮扶救助能力。应充分发挥社会保障机制的救助与服务功效,着力扩大其覆盖范围,拓展其救助事项,切实解决困难群众的民生难题。

  贯彻“以人为本”的发展宗旨,应从民众最需要的方面入手,思民众之所需,虑民众之所困,解民众之所难,保民众之所安。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做好群众的综合保障工作,不仅要落墨于大处,更应着眼于细节。一屋一地情系民众生计,一针一线关乎民众情谊,沉下心来,放下偏见,摈弃形式主义做派,切切实实地为民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