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住“七条底线”尚需法律撑腰

时间:2020-05-01 01:01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陈默
  8月1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任鲁炜与纪连海、廖玒、陈里、潘石屹、薛蛮子等十多位网络名人举行座谈交流。大家一致认为,网络名人应共守“七条底线”:一是法律法规底线;二是社会主义制度底线;三是国家利益底线;四是公民合法权益底线;五是社会公共秩序底线;六是道德风尚底线;七是信息真实性底线。(8月14日 新华网)

  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从微博到微信,互联网已经成为信息总汇和社交平台,成为了相当一部分网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在这个全新的公共空间,亿万网友享受着平等对话的自由,但也有一些人将这个自由恣意践踏、骄横恣肆、随心所欲。将快意恩仇的畅所欲言,变成聚啸山林的狂欢,日常社会生活中的言行规范、理性素养和法律道德,在这里被忘得一干二净。更有一些疯狂的虚假信息,在人为制造恐慌,甚至危及社会安全。“七条底线”的坚守,对于遏制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尽管“七条底线”表达了一种“权利责任对等”的要求,也体现了一种回归常识、回归责任的努力。但是,在日益浮躁的当下,连现实社会中的底线都难以自觉坚守,何况网络世界?因此,守住“七条底线”的呼吁固然意义重大,但仅有倡议还是远远不够的。倡议只能算做“自律”,只有与法律规制的“他律”紧密结合,才能确保网络世界的清明一片。

  一方面,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网络造谣、网络暴力、网络侵权等违法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办力度,采取政策、法律的手段给予其严厉打击,以遏制网络责任无底线的失控状态,引导网民树立依法上网的法律观,平等交流的道德观。

  另一方面要加快网络立法。“自由”是相对的,网络世界与现实社会一样,并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应当借鉴国外先进的网络管理立法经验,加强网络信息的法律保护,对网络的“自由”予以法律规则,要将七条底线纳入法律规范轨道,对违背底线的人予以相应的法律制裁,引导网络健康发展。

  同时,要明确网络机构维护网络环境的法律责任,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审查义务,对刊登的信息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网站是现实世界的社会组织,制度约束更是不可或缺。要坚持谁办网谁负责的原则,健全网站内部审核制度,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从监测、识别等技术应用和管理层面上构筑防范网络谣言的“防火墙”,尽快推动网络运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唯其如此,才能确保网络世界更加健康的发展,确保网民的“自由”得到保障,确保“七条底线”的全面坚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