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豪车“冤大头”为谁敲响警钟

时间:2020-05-01 00: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吴仕春
  如果同样一件商品,卖给自己的价格比卖给张三的价格高出好几倍,表明你做了一次“冤大头”。偶尔一次,还可以归结为运气不好遇人不淑;形成惯例,就只能是交易规则出了问题,值得我们警醒。

  近日,央视进行了一项关于进口高档车辆售价的调查:某款进口车在中国卖133.9万,而在美国仅约合人民币35万元,国内不仅比国外高100多万,想要马上拿到现货还要加价。是高税负的原因吗?看起也不像。某款出厂价52万元的进口车,加所有税费,也不过130万元,而国内4S店,最低卖189万元。中国经济发展了,中国群众腰包鼓了,那也是我们多年苦干实干的血汗钱,不能容忍别人利用我们改善生活品质、提升生活质量的良好愿望借机牟取暴利、把群众当作“冤大头”。

  据央视调查,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汽车市场上,通过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大幅抬高产品价格,控制零配件销售等手段获取暴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权益。对于这种明目张胆的市场不当行为、恣意妄为的价格垄断行为、贪得无厌的攫取暴利动机,除了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不能为了脸面伤了腰包外,更重要的是应当运用法律手段予以严厉打击,坚决维护中国市场经济秩序和群众合法权益。

  进口豪车“冤大头”消费事件,敲响了进一步强化中国反垄断法律制度执行力度的警钟。汽车产业是一条串联着上下游多个产业集群的庞大产业链,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世界上没有哪个国家允许或放任外国进口汽车在本国获取暴利。不允许不代表别人不敢这样做,关键要看有没有健全完善的法律制度让人“不敢做”、有没有充分执行法律让人“无法做”。

  目前,中国已经制定了《反垄断法》,具备了相应制度基础。但2008年实施以来,却未有汽车制造商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受到处罚。因此,在“有法可依”之后如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成为我们应当敲响的警钟。可喜的是,今年以来,国家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和开出的罚单比过去五年加起来都要多。仅在近期,国家发改委就已对奶粉、黄金首饰等行业巨头开出反垄断罚单。应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涉及国计民生领域的反垄断执法力度,净化群众消费环境。

  进口豪车“冤大头”消费事件,敲响了进一步完善中国现行汽车进口相关政策的警钟。加入WTO之后,进口汽车大量涌入国内。为了规范内地汽车市场,国家在2005年出台了《汽车产业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进口汽车流通经销服务领域普遍实施4S店为基础的单一模式。由于只有单一的4S店渠道,因而从产品定价、零配件分拨、商务政策全由国外厂商确定。少数国外厂商滥用政策规定,其通过境外总经销商对包括定价权、零部件供应、售后服务等进行控制,造成进口汽车售价、配件维修价格严重超出标准定价,从而易形成纵向垄断。因此,应尽快调整现行《汽车产业政策》和《汽车品牌销售实施管理办法》,改革4S店的单一模式,充分引入市场竞争,营造公平竞争的贸易环境。

  进口豪车“冤大头”消费事件,敲响了进一步合理引导中国社会汽车消费观念的警钟。国人好脸面的情结在汽车消费上体现得淋漓尽致。年轻小两口非要图个SUV的宽敞空间、上班族代步非要追求排量3.0的澎湃动力、车贷消费还非国外名牌不买。这些不理性的消费观也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国外进口豪车销售商的“霸道”,于是什么“提车加价”、“搭售配置”等“霸王条款”相继出现,继续盘算着中国消费者的钱包。因此,在完善产业政策、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要进一步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不让非理性消费助推国外汽车大鳄们的暴利欲望,用理性的消费行为对变相的市场垄断行为说“不”。

  产品物超所值当然好,退一步而言也应当物有所值,这才是是市场经济主体应有的诚信底线。进口豪车“价超所值”,就完全是把群众当“冤大头”,应迅速运用法律手段予以纠正,不能某些人赚了暴利、亏了群众、坏了规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