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敏割腕讨薪”之三问

时间:2020-05-01 00:4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徐永忠
  8月8日,为讨要拖欠近4个月的8万多元血汗钱,河北省衡水市故城县女工头王敏在开发商的办公室割腕自杀,幸亏及时送医,王敏才捡回了一条命。13日,脱离生命危险后的王敏告诉记者,“能要来血汗钱,把命搭上都值!”

  看到这条新闻,就会使人联想到“跳楼”、“扣人”、“断电”、“静坐”、“堵门”等等字眼,从中感受到这些农民工讨薪的无奈。回想他们一幕幕讨薪的历程,心酸之余又生出几许疑问。

  一问无良企业为何层出不穷?尽管国家有关部门下大力气整治农民工欠薪问题,加大了对于欠薪企业的处罚力度,并以刑法的名义予以惩处,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仍然时有发生。人们不禁要问,到底用什么样的方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的发生?窃以为,综合治理才是根本,从源头上斩断无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愿望,使其不能为;政府有关部门时时、处处监督管理到位,遇有无良企业拖欠工资的苗头或现象从严惩处绝不姑息,使其不敢为。

  二问有些地方政府为何总在事件发生后再解决问题?笔者无意指责当地政府的亡羊补牢。但为什么不能做到事前监督到位?为什么有农民工上门反映后仍然无动于衷?亡羊补牢确实是解决问题的一种方法,但是在极端事件发生后再解决问题,极可能会释放出一种错误的信号:对于农民工,与其三番五次的央求没有人过问,与其打官司费时费力费钱还讨不到工资,说明闹腾的不够狠,政府就不会出手解决问题,这也助长了用极端行为讨薪的风气;而对于企业来说,他们看准了大多数讨不到工资的农民工,宁愿选择咽气吞声、甘愿吃亏的态度,采用极端讨薪方式的又有几何?这也助长了一些无良企业的侥幸心理。从另一个角度上讲,“一闹就灵”也暴露了有些地方政府小事没有及时处理或是疏于管理,终酿成事件才“神速”处理。被动性的处理和主动性的解释,降低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三问过激行为讨薪为何屡禁不止?“我劳动,你付酬”天经地义,但是“讨薪”一词却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本该得到的工资,却要采取近乎屈辱的“讨”的方式去赢得。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责怪这些农民工们不依法讨薪,他们毕竟法律素质欠缺,他们只知道欠账还钱天经地义这一朴素的道理,如果普法到位,疏导到位、解决到位,谁还会用最原始的方式讨要工资?但是采取过激的行为讨要工资既违法也不足取,此风不可助长。

  种种疑问,似乎都与政府监督管理分不开。执政为民不是一句空话。试想,如果政府部门在每个环节都能做到依法履职,分类建立工程款和工资款发放制度,就断不会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