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威不容权力挑衅

时间:2020-05-01 00:42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华雨
  不久前的北京摔2岁女童案竟出现了河南林州版。一从警近30年的民警,酗酒后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

  这种悲剧已不是第一次发生。早在今年7月23日北京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就有两名驾车男子因不满推着婴儿车的女士占道便将女童摔地致死。同样是摔女婴,涉事者的结局却截然不同,令人匪夷所思。8月14日,大兴摔死女童案已由警方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两人涉嫌罪名分别为故意杀人罪和窝藏罪。而反观这位民警,除了遭到关紧闭15天的警务纪律处罚外,至今没有受到任何的法律制裁,且仍然在林州市公安局正常工作。

  更值得玩味的是,据了解,事发后出警的派出所民警很快将歌厅的现场监控录像取走。而林州市公安局政委杨承斌在记者问话后居然发出“有郭增喜这么个人吗?我不知道,他摔谁家孩子了?”的疑问。并且在听说记者已经采访到当事人之后,这位政委立马改口要记者与宣传部门联系并吩咐“好好接待记者”。之后要求记者不要发稿的声音便不绝于耳。

  民警摔女童后不是按照通行的法律规则进行处罚,相反却是警察法这一内部处理规则。事后立即将监控录像取走是不是想隐匿事实、掩埋真相?其中是否有“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思维在作怪?之后让记者不要发稿的要求无疑些许暴露出这位民警背后强大的权力保护伞。本质上来看,这就是一场权力部门集体企图隐匿事实真相、挑战法律权威、干涉新闻自由的丑恶行径。

  民警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执法者,却以身试法,仅仅因为醉酒或吵架就当街摔婴。并且事后还能够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只用"警察家法"给予处置。由于有着权力的保护伞,就出现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怪象,这是对涉事民警的一种包庇和偏袒。在事发之后,公安部门不但没有立即道歉忏悔,政委反而发出不知情的疑问,还用不要发稿来干涉新闻自由、侵犯民众的知情权,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安部门的公信力。如此一来,何以取信于民、为民服务?

  当街摔女童的行为属于刑事案件,必当追究涉事民警的刑事和法律责任。法律是国之利器,岂容权力如此挑衅玩弄?守护好法律这一道最后防线,要杜绝权力的渗透,法律权威不容权力挑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