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药家鑫杀人案、贵州护士“狂扇”婴儿事件、陕西富平县医生涉嫌拐卖婴儿事件到最近谭某某、白某某涉嫌强奸杀人事件,一经报道,就像打开了公众的“愤怒”之门,一时间骂声一片、杀声一片。不骂不足以泄民愤,不杀不足以公天理,几乎成了广大网民的一致说辞。一件刑事案件或民事纠纷,何以招致网络的无情“审判”,各种力量错综交叉,个中缘由值得深思。
媒体和互联网在揭露腐败现象,对社会公权力进行监督,推动法治进步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受商业利益的驱使,本应客观、公正、中立地对事件进行报道,却变得更加注重迎合消费者的心理需求,更加喜欢拨弄大众敏感的神经,更加倾向于刺激公众清澈的眼球,以致各种负面报道满天飞,倾向性的意见随处可见,媚俗化和感性化的趋势明显。
社会公众是一个感性的群体,广大网民又是一个具有匿名性质的感性群体,他们往往以个人的情感好恶为判断事件的基本准则,而这种基本准则却是传统思想、儒家思想及清官情结复合形成的。“杀人偿命天经地义,扶贫救弱人性使然,路见不平一声怒吼”亦是我们长期得以正面倡导的价值理念。在匿名性网络环境的保护下,在各种倾向性评论意见和网民个人情绪的相互渲染中,公众基于对弱者的保护心理,加之事实真相的扑朔迷离,不管是直接还是间接,案件只要与官员和家族权势扯上关系,都能激起公众仇富、仇官心理,骂声阵阵。“富二代”、“官二代”、“关系户”、“粗暴执法”、“贪官污吏”等俨然成为了“坏蛋”的代名词。
面对这种非理性的舆论氛围,法院不能苛求社会公众以法律的逻辑思考问题,毕竟法律思维是一种高度专业化的活动,但公众应该具备一种最起码的理性,这种理性说到底就是对法律的信任,对公众自身道德的尊重。公众眼中的司法腐败绝大多数并不存在真实的腐败,而是法律理性逻辑与公众道德逻辑冲突在司法神秘化面纱掩盖下的具体表现,是法院在强大的舆论压力面前缺乏坚守法律底线和直面问题勇气的必然结果。
当面对非理性的舆论攻击,法官应该多一分坚持,少一分踌躇。坚守法律的底线,决不能让舆论牵着法律的鼻子走。作为法官,我们要遵循法律思维,按照法律的逻辑办事,要彻底的尊重法律这个唯一的上司。可能一份与社会舆论期待不相符合的判决书会引来媒体、公众的非议、谩骂、甚至是侮辱,但我们毕竟坚守了法律的正义,而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的这种坚守有利于保护更大的利益,必将成为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精神动力。
当面对非理性舆论肆无忌惮地发展时,我们不应该缄默无声,更不能被舆论所操控,应该以一种推动法治进步的责任感、使命感,主动出击,用法律的思维占领非理性的舆论阵地。尤其是法院被热点案件、社会舆论推到风口浪尖时,我们更应该站在法律人的视角,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尽可能的主动辨法析理,用群众语言把法官的思维平白朴素的展示出来,释法明义,解答公众关于案件的困惑,满足公众对司法的好奇心。让公众知道,我们的法官在依法办事,不管是谁,哪怕他罪恶滔天、十恶不赦,在没有接受法律的审判之前,都要平等的受法律保护。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公众对司法的低认同度问题也绝对不是一日造成的,它既受公众思维和法律思维冲突的影响,也有司法腐败被无限放大的缘由。因此,法院工作应该从一点一滴的司法作风抓起,从每一个具体案件做起,从攻占一个个狭小的舆论阵地做起,让公众的声音变得理性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