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职能是根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化解矛盾、定纷止争。这种司法活动离不开人民的认可和支持,因为我国的法律是党领导人民群众制定的,人民法院是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司法机关,从院长到审判员等司法职业工作者都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产生。可见,司法的职能和行使司法权的主体都植根于人民群众,换言之,人民法院的根在人民群众,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根本路径是群众路线,即“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一切为了群众体现司法为民宗旨,要求全心全意接纳老百姓的诉讼,认认真真的审理好每一个案件;一切依靠群众体现司法的工作基础,尊重老百姓对是非曲直的判断,从而得到老百姓对法院和法官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体现司法的工作方法,既要倾听老百姓的意见和呼声,又要深入到老百姓当中调查核实事实和证据,从而做出合理的判断,对案件做出公正的裁判。群众路线既是司法的方法问题,更是司法的方向问题,背离了群众路线,人民司法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笔者认为,群众路线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与实践,要把握好四个重要环节:
首先是让人民群众检验司法队伍的纯洁度。人民群众是司法队伍的“试金石”,老百姓对司法队伍不满意,就甭讲司法的公信度。法官是司法的主体,是法律的代言人,是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必须有高尚的职业操守,有过硬的业务本领,有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怀,有维护公平正义的铮铮傲骨,有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官队伍建设是司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始终坚持不懈。
要抓住群众路线教育契机,扎扎实实开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活动,对污渍严重不适合担任法官的,不管水平多高,都应调整工作岗位,对违纪违法的人员都应坚决查处,切实维护法官队伍的形象;要健全完善并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把法官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权管事管案子,筑牢预防司法腐败的防线;要开展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揪揪耳朵”、“拉拉袖子”,敲敲警钟、荡涤心灵、纯洁灵魂,确保法官队伍的纯洁;要倾听老百姓对法官队伍的意见,把老百姓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准,真正体现人民法官为人民,人民法官人民爱。
其次是让人民群众检验司法过程的公信度。司法公信度不高是困扰人民法院的一大难题,信访不信法、“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社会心态导致案件的“说情”之风有增无减,同时也折射出人民法院司法工作的弊端,如司法透明度不高、司法民主制度不健全、裁判尺度不尽统一、法律还有漏洞等等。克服这些弊端,提高司法公信度的有效途径莫过于把司法的全过程置于老百姓的监督之下,让老百姓在监督中检验司法的公信度。全方位推行司法公开,使司法的全过程在阳光下运行。不仅要敞开法院大门,还要创造和利用好多元的司法公开载体;不仅要公开立案和庭审的过程和结果,还要公开裁判的依据和理由;不仅要公开案件审理,还要公开人民法院的其他审务工作;不仅要积极拓宽旁听庭审人员范围,还要尽可能做到全程录音录像,接受历史的检验。
扩大司法民主,既是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也是人民法院敞开心扉真诚接受监督的具体体现。进一步做好巡回审判,到案发地和老百姓当中去开庭,既方便老百姓诉讼,又增强以案释法的社会效果。法官要走出法庭深入到老百姓当中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还要善于听取老百姓的意见。建立健全公开听证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案情复杂、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或者似罪非罪的案件,组织听证,充分听取意见,保证判决公正。试行当事人选择法官办理案件制度,将法官的基本情况公示,让原被告共同选择法官办理其案件,以检验法官的道德水准、办案水平和司法公信度。
三是让人民群众检验司法结果的公正度。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民法院提出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也就是要求每一个司法案件都要做到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每一环节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操作,不能混乱,更不能搞暗箱操作,让老百姓感受到法院办案的规范。实体公正就是判决和裁定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做到裁判标准的统一,努力做到胜败皆服。执行案件也是如此,要通过规范的程序操作,最大限度地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心服口服。
值得注意的是,老百姓的法律知识参差不齐,有的还不会“打官司”,不会提供诉讼材料,不会举证。按照规则,法官只能被动司法,“不告不理”,不能充当“诉讼推手”,不能“牵牛抵架”,但如果法院不提供导诉服务,导致老百姓因不会诉讼而官司败诉,即使法院依法作出无可挑剔的判决,当事人也会认为司法不公。还有的是虽然有理,但举不了证。譬如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事故发生后,有派出所在场调查笔录,但案件诉到法院以后,遵循程序正义“谁主张谁举证”的法则,法官不帮当事人到派出所调取证据,当事人又无权到派出所获取证据,败诉的风险无疑转移到了当事人的身上。这就需要法官能动司法,依职权帮助当事人获取证据。如果做到了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有机结合,当事人就能感受到司法的公正。
四是让人民群众增强支持司法工作的力度。党的十八大对依法治国作了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刻的论述,提出了更加明确的目标和更加具体的要求,党和国家对人民法院更加重视,人民法院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高。但是,要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好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单靠法院自身的努力是不够的,还需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支持,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一方面是人民法院自身要硬,让老百姓信服和尊崇。另一方面是要拓宽人民法院的民意沟通渠道,让老百姓增强对人民法院的了解和理解,形成良性互动。再一方面就是加强对老百姓的普法宣传,采取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判后答疑等行之有效的方法,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依法维权的能力和水平,为人民法院的司法提供不竭的正能量。
总之,人民司法的根本属性是人民性,人民司法的价值追求是案结事了,公正司法的根本路径是群众路线,除此之外,别无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