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含辛茹苦将儿子供到大学,没想到却因家庭困难无力支付学费而被儿子起诉至法院。近日发生在连云港市的这件“奇事”引起了民众的“围观”,虽然最终经法院调解,案件以儿子的撤诉告终,但在贫困、受教育权、不孝等诸多词汇的叠加之下,此“石”激起的“千层浪”却并未平息。
在部分人的视野中,为人子女者,焉能因为交不起学费而起诉父母?甚至部分网友直接称呼此类行为者“没有良心”。诸多感性表达的背后不乏固有的伦理道德基础,但面对一起因“诉讼”而引起关注的事件,不妨再用法律的目光去客观地审视一下。
子女有无起诉父母的权利?毫无疑问,答案为“有”。法律赋予了每一位具有“诉讼权利能力”的公民提起诉讼的权利,但同时,法律也在提醒着每一位起诉者,“诉讼有风险,起诉需谨慎”。风险何来,来自个人“主观”的诉讼请求,不一定会得到“客观”法律的支持,因为司法裁判的作出需严格依赖于明确的法律规范和充分的证据支持。因学费而起诉父母的这位儿子,虽然在脑海中储存了朦胧的法律意识,却忽视了诉讼的风险。起诉父母的理由是什么,父母又侵害了自己的何种权益。
受教育权?父母并没有阻止其继续接受教育;受抚养权?依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对于已经步入大学且成年的子女,显然无权从法律上要求抚养费。故而,透过这起事件,能看出这位儿子起诉父母的背后更多的是“冲动”,也正是这份冲动让其不仅成为了媒体的焦点,也成为了父母的伤心点。贫困并非父母所希望,为人子女者在成年之时当主动与父母共同担起生活的重担,而不是给在贫困中抚养自己成人的父母更大的压力。
父母对子女的教育负有哪些义务?答案当分为两个层面,一则为法定义务,二则为人伦义务。无论是《婚姻法》还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诸多的法律条文都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而扶养的内容则包括生活、教育、医疗等诸多有利于其成长的方面,所以,如果一个未成年人相应的受教育权利被父母剥夺的话,则该父母难逃法律之责。在“法定”之外,为人父母者,切勿忘记对子女尚有一层人伦教育的义务,且此义务亦不再区分子女的成年与未成年。所谓人伦,即指父母当在子女成长的过程中,告知其为人处世的基本道理,使其具备勤俭、孝道、自立、自强等长大成人之必备德行,避免无论家庭多苦都要让孩子享福的“毁灭式”溺爱。
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如果穷人的孩子不仅未能当家,反而在成年之后因贫困而责备自己的父母,究其原因,恐怕也不能完全归罪于孩子。为人父母者,是否也应反思在贫困的生活中,传递给孩子的到底是一种什么精神。
此外,客观而论,支付读大学的费用也没有想象中那么困难。只要有一颗自强的心,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俭学的岗位,可以在空余时间做些社会兼职,与此同时,还可以申请国家的助学贷款、学校的助学金,无数困难的学子都是通过多种“内外”形式,完成了自己的学业。故而,在求学的路上遇到困难之时,让自己学会自立,并关注更多的助学保障制度,也许比起诉父母更让人心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