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改小细节彰显大智慧

时间:2020-04-30 21:2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郝绍彬
  “毋以小益而不修,毋以小损而不防。”当前全国各级法院正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征求意见、查找问题应当从细节入手,实事求是找准问题,尤其是查找出审执工作的小失误、小瑕疵、小礼仪等“细节”问题,深刻剖析原因,用整改小细节的实际行动,让群众感受维护司法公正的大智慧。

  查找“小失误”,维护司法公正。天下大事必作于细。极少数审判人员缺乏敬业负责的工作态度,以案多人少压力大为由,降低办案质量标准,导致小瑕疵、小纰漏屡禁不止。办理每一个司法案件都是维护公平正义的生动实践。一次庭审行为失范,当事人可能怀疑程序公正;一次接待接访的不规范,当事人会对法官人品产生合理质疑;一次裁判文书出错,让裁判严肃性大打折扣;一次与当事人或律师不经意的接触,可能引发司法不廉的“联想”。 审执过程任何一个小疏漏,都可能摧毁司法公信根基。审判工作“无差错”不应是最高标准而是基本要求,应当内化为审判人员的自觉行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案结事了不能说在嘴边、挂在墙上,应当体现在办案细节和具体司法过程之中。精致的司法产品是司法良性运行的结果,司法活动的特质要求我们树立案件精品意识,做到过程与结果并重,力求每个案件庭审规范到位,裁判依法公正,文书准确无误。审判人员只有把小事做细,把细事做透,才能让群众诉求表达更顺畅、参与诉讼更便捷、人格尊严更受尊重,避免“小失误”维护司法公正。

  改进“小瑕疵”,增进司法公信。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法院审判人员不能怕做小事,做不来小事也干不好大事。何况司法为民无小事:司法公正纳人心、审判程序显公信、法院管理出实效,每个细小环节都是事关司法工作全局的“大事”。法官办案是普通的日常工作,但事关公民的财产、自由甚至生命,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如果办案过程瑕疵多了,即使实体处理并无不当,都难以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审执工作任何一个小失误都是对当事人不折不扣的伤害。完善法院审判管理需要不断改进细节,完善细节,最大限度地减少瑕疵。因此,必须严格按照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的每个环节、每项标准执行,把案件细节准确、准时做到位,改进“小瑕疵”树立司法公信。

  注重“小礼仪”,体现人文关怀。一滴水折射太阳的光辉。司法程序的本质带有仪式性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司法理念是司法行为的先导,但还需要在立案、审判、宣判、执行、申诉等各个环节通过细节来落实。法官拿出一份没有错别字、没有错误标点符号的裁判文书,在庭审中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每一句诉求,不打断当事人的每一次辩解理由,都是司法能力强、品德修养好的展示,也是务实为民优良作风的体现。自媒体时代审判人员必须增强接受监督的意识,学会在监督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律师、当事人进入法院大门,实行安全检查时言行稍有不妥,就可能引发当事人反感甚至投诉。审判人员任何不规范的个人言行,都可能被无限放大成负面效应,甚至产生连锁反应。凡事不破则不立。在破的过程需要“扬弃”,必然伴随着阵痛才有“新生”。 细节决定成败,“一张笑脸,一声问好,一杯热茶,一把椅子”, 司法文明小礼仪往往更能让当事人感受到审判人员的群众意识和人本情怀。法院既要在审判理念为民、审判程序便民、审判结果护民,又要在信访、审判、执行各环节落实具有审判特色、操作性强的司法礼仪,注重“小礼仪”体现司法人文关怀,树立亲民、爱民、为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