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四维构建,提升法官个人公信

时间:2020-04-30 21: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智全
  近年来,有关法官个人的负面报道时有发生。从河南“眼花法官案”到辽宁锦州“银法造假案”,再到上海法官违纪违法案,频频曝光的法官个人负面报道,不但严重地损毁了法官的社会形象,而且还引发了公众对司法公信的普遍质疑。如何重塑法官个人公信,并以此促进司法公信的提升,则成为广大法官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践行者和法治精神的传播者,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其个人公信不仅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法官群体的正确评价,而且也折射司法权威,体现司法公正。在当前司法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司法公信有待提升的现实语境下,强化法官个人公信建设,实现法官个人公信促进司法公信提升的良性循环势在必行。既要树立法官尊崇法治的思维意识,又要强化法官司法能力、司法作风和司法廉洁等方面的建设。

  提升法官个人公信,必须树立尊崇法治的思维意识。“法者,平讼争而保平安者也”。法律之所以有强大的生命源泉,在于坚实的信仰基础。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曾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毋庸置疑,法律不只是作为一种条文或规范存在,更重要的是作为一种原则和精神的存在,理所当然地要求全体受众对其予以信仰。作为具有特殊职业道德要求的司法工作者,法官更应率先垂范地尊崇法律。马克思曾说,“法官除了法律没有别的上司”。只有对法律心存敬畏和信仰,才能将法律精神贯彻于裁判之中,从而最大限度地释放出司法公正的正能量,树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因此,法官必须视法律为唯一上司,不为私心杂念所诱惑和干扰,坚定不移地守住法律底线。否则,极有可能不自觉地陷入“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的桎梏,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重复“葫芦僧乱判葫芦案”的恶性循环,既损害个人形象,又损害司法公信,百害无一益。

  提升法官个人公信,必须强化司法能力建设。法官司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决定司法的权威和公信。法官是特殊的职业体,肩负着定纷止争的特殊使命,应具有勤于研学、自如运用法律、妥善调处疏导、艺术驾驭庭审、对外协调沟通、语言文字表达等多项能力。“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一个司法能力不足的法官,既不可能真正做到公正裁判是非曲直,又不可能真正得到公众的认可。“罗马非一日建成”,提升司法能力,没有任何捷径可走,需要长期不懈的努力学习。当前,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层出不穷,司法实践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矛盾,对法官的司法能力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新要求。为适应新的客观形势要求,法官只有牢固树立攻坚克难的学习理念,勤于学习,善于学习,终身学习,孜孜不倦,才能有效攻破阻碍学习的堡垒,并将平时所学转化为工作实践的能力,自觉破解自身能力不足的难题,不断开创提升司法公信的新局面。

  提升法官个人公信,必须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作风无小事,其好坏直接关系到事业的成败。对法官而言,优良作风是其职业道德准则的最起码要求。听其言,观其行。公众对司法公信的认知,无不以法官的作风为直接感受对象。从这种意义上说,法官个人作风的好坏,不但影响个人形象和个人公信,而且也影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二者之间并行不悖,相辅相成。长期以来,广大法官牢记宗旨,以实实在在的行动谱写了司法作风的优良篇章,赢得了公众的尊重和信赖。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仍有少数法官视司法作风为表面文章,“慵、懒、散”习气不改,“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衙门作风久治不愈,个别法官甚至“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这些现象虽属少数和个别,但损害的却是法官形象和司法公信。实践出真知。龙进品、翟树全等优秀法官之所以备受公众信任,既是他们恪守公平正义的结果,更是他们几十年如一日、知行合一地抒写优良司法作风的结果。实践和经验一再证明,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不仅是公正司法的本质要求,而且也是一种有效的工作方法,对提升法官个人公信和司法公信,善莫大焉。有鉴于此,提升法官个人公信,必须狠抓司法作风建设。既要矢志不渝地常态化推进司法作风教育,又要切实强化监管,防范于未然,不断以优良作风凝聚法官个人公信的正能量,进而为提升司法公信奠定坚实的基础。

  提升法官个人公信,必须强化司法廉洁建设。毋庸置疑,法官的个人公信,来自司法廉洁的长期积累。清廉是法官绝不可逾越的本分,不廉的法官,即使公正,亦会被认为不公,必然会遭到公众的唾弃。英国大法官培根的经历就是最为生动也最为惨痛的教训。“公生明,廉生威”。贪腐,是法官个人公信的大敌。只有清正廉洁,才能使公众产生由衷的敬意,公众才会对其有最基本的信任。正如《官箴》所言:“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吾能而服吾公。公则民不敢慢,廉则吏不敢欺。”法官居中裁判是非,惩恶扬善,理应以冰壶秋月为镜,洁身自好。首先,要强化内心修炼,坚持“一日三省吾身”,切实做到自律、慎独和对底线的坚守,筑牢“面对权力,如临渊履冰;面对诱惑,心安如磐石”的思想防线;其次,要强化监督,坚持内外并重,主动自觉地将司法活动置于“阳光”之下,确保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有效铲除法官司法不廉的孳生土壤;再次,要强化制度建设,着眼建设分权制衡的管理体系,让严谨细密又可供操作执行的制度成为法官司法廉洁的“防火墙”,确保“好的制度不许坏人作乱”,从根本上杜绝“坏的制度使好人变坏”的“顽疾”。

  “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法官个人公信,是司法公信的磐石,也是社会所沐浴公平正义之光的源头。全面提升法官个人公信,是一项精神层面的长期工程,必须内省于心,外化于行,以时不我待的高度自觉,孜孜以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