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薄熙来案警示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时间:2020-04-30 21: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梁江涛
  8月22日上午8时43分,山东省济南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薄熙来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上午庭审开始后,审判长依照法律规定,告知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权利。法庭就被告人薄熙来三次收受大连国际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唐肖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0.9446万元的事实进行了调查。

  看新闻,我与旁听的群众有着同样的感受。薄熙来从党的高级干部沦为腐败分子,也能和普通刑事犯罪分子一样,站在法庭上受到审判,体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充分说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不论职位有多高、权力有多大、功劳有多少,只要触犯了国家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对薄熙来腐败案提起公诉,再次传递强劲信息,对腐败分子绝不姑息、决不手软;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决不是墙上画虎。

  纵观对薄熙来涉嫌犯罪的起诉,不难看出都是他担任党政“一把手”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大肆敛财的。他涉嫌犯受贿罪,是1999年至2006年担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大连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省长、商务部部长等职务期间。涉嫌贪污罪是在担任中共大连市委书记期间,直接负责上级单位涉密场所改造工程时,有人将该工程款中500万元转至其家人指定的账户,供薄熙来家庭使用。而薄熙来涉嫌滥用职权罪,就是直接利用“一把手”权力实施一系列滥用职权行为。显而易见,薄熙来案与其他“一把手”腐败案件有着极其相似的桥段。

  “一把手”处于权力核心位置,对于人财物等有直接的掌控能力。如果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乏力,极有可能出现一手遮天、为所欲为的“一霸手”现象,现有的监督机制很容易被弱化甚至架空。中山大学对广东省查处的54起“一把手”权力腐败案件分析研究,发现18个腐败环节,其中“一把手”权力腐败主要集中在用人和办事领域,高发领域主要集中在基础建设、公共卫生和房地产。薄熙来案再一次验证了“一把手”落马的腐败轨迹以及由此凸显出的监督制度设计上的后门。

  收紧监督“一把手”是预防与惩治腐败绕不开的话题。必须从制度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行权力公开运行,防止公权力信马由缰,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建立决策责任终身制,倒逼其审慎用权,敬畏法则。防止“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形成“我说了算”的“独立王国”。

  要建立班子连带问责制,使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与掣肘利益化,责任化。如果“一把手”独断专行,班子成员装聋作哑;如果“一把手”盲目决策,班子成员随声附和;如果“一把手”腐败堕落,班子成员同流合污,那么,不仅团结异化为“勾结”,而且在利益的诱惑下甚至全军覆没。因此,要建立内部盯防机制,必须将“集体腐败”入法。

  对“一把手”的监督,往往“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首先要解决同级监督权的问题。还要公布官员财产以及相关事项,在接受新闻媒体尤其是各级人大的监督的同时,敞开社会监督之门;要从细节处管起查起,立足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避免重复贪官从礼尚往来到赃款上亿的“腐败线路图”。

  更关键的是要从搞腐败的“一把手”倒查用人失察之责,让干部的选拔、任用、评估制度在阳光下运行,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权力失控和行为失范,遏权力腐败于萌芽之时,真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