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管委出台《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今后,执法过程中出现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城管员将被严肃追责直至辞退;统一对执法队员、协管员、市容监督员的考核标准,杜绝“出事就是临时工”现象。(9月9日《人民日报》)
武汉市《城管员工作守则及考核办法》中规定的“六条禁令”,基本上属老调重弹,并没有什么新意。因此,“六项禁令”最终效果如何,还有待实践来检验。
其实,根据法律规定,不要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城管,就是普通老百姓也禁止辱骂、殴打他人,尤其辱骂、殴打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追责直至辞退”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的城管,也有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之嫌。
长期以来,城管之所以屡被“妖魔化”?主要还是没有处理好城市管理需求与弱势群体生存需求间的矛盾以及执法效率与市民民主法治意识提升间的矛盾。城管为了加强城市管理必须严格执法,而商贩为了生存就可能对抗执法。长期“猫捉老鼠游戏”,如果有一天游戏规则被打破,就会产生矛盾,甚至激化矛盾。比如,延安城管暴力踩踏商户头部事件;湖南临武县瓜农在与当地城管的肢体冲突中死亡事件等。
不可否认,近年来面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各地城管也都在积极探寻出路和对策。比如,“柔性”执法;建立流动摊贩疏导区;搞“大城管格局”的尝试等等。而遗憾的是,城管暴力执法和商贩暴力抗法的事情还是时有发生。当然,其中城管野蛮执法是激化两者矛盾的重要原因。
城管所面对的问题,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城市化进程中、社会转型过程中的社会管理难题,而城管成了站在这一风口浪尖的直接面对者。因此,城管作为权力的受委托者,要想切实履行为市民管理城市、为市民维护市容的职责,就必须实行由管理者向服务者角色的转变。
所以说,要解决城管和小摊贩的冲突问题,关键还是城管要改变对城市管理的理念。一是在保持城市整洁的情况下,更要多为小商小贩着想,多给他们生存的出路。二是必须依法设立城管、依法规范和监督城管,保证城管行政权力的有效行使。
否则,即使将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行为的城管员都辞退了,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这对矛盾。当然,城管辱骂、殴打管理相对人的事件,更不可能因“追责直至辞退”就能杜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