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有两则消息格外引人注目:一条是“两高”公布司法解释明确网络谣言“四宗罪”的入罪标准;一条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主任鲁炜在第五届中英互联网圆桌会议上发表演讲阐述互联网自由与秩序的关系。两条消息的共同点均指向网络谣言的法律治理。而就在同一天,有媒体报道称“全国将开征交通拥堵费”的消息最终被证实为假消息,更为司法解释在10日的正式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现实样本。
毫无疑问,我们已经进入了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网络时代,微博、微信等新媒体交流工具应运而生,使得网络言论自由得到了极大的推崇和空前的释放。然而,随之而来的负面结果也逐渐显现,网络谣言大行其道,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既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也危害了社会的公共秩序。
毋庸置疑,网络世界不是“法外之地”,更不应成为“法治的盲区”。故此,依法治理网络世界是法治建设的应有之义。前不久,在中国互联网大会上,坚守“七条底线”的倡议一经发出,就迅速凝聚成人们的广泛共识。一时间,网络谣言成了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在公安机关打击网络造谣传谣行动中,网络红人“秦火火”和“立二拆四”被拘留,网络维权斗士周禄宝和微博“大V”薛蛮子亦因涉嫌刑事犯罪被警方查处。
然而,现行法律对网络谣言入罪的标准和处罚并不明确,打击网络谣言的行动亦引发了人们对网络言论自由的担忧。特别是在首都机场爆炸案后不久,歌手吴虹飞因微博扬言“炸建委”被拘,更带来了人们对言论尺度的思考。据媒体梳理,在公安部门公布的5起典型网络谣言案件中,主要涉及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诽谤和非法经营等“四宗罪”,然而,如何对上述行为进行科学定性和有效处罚成为最大的难题。
对此,“两高”司法解释明确给出了法律上的说法,划出了法律的边界,成为治理网络谣言的“及时雨”,让处罚的标准顿时“亮了起来”。其一,明确了网络诽谤的实施方式和入罪标准,强调区分“明知”和“不明知”的主观状态,量化了“情节严重”的判定标准,同时明确了网络诽谤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明确列举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七种适用情形;其二,明确了网络谣言起哄闹事的定性及处罚,解释了网络空间的公共场所性质;其三,明确了利用网络谣言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的认定标准;其四,明确了利用网络谣言实施非法经营犯罪的认定标准,细化了“情节认定”的具体标准。
打击网络谣言须严字当头,但更要“法”字当先。“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实施,契合了社会公众的法治需求,坚持了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量化了依法治理网络谣言的具体标准,对信息网络社会环境下的犯罪认定作出了科学系统且符合时宜的解释,无疑为惩治网络谣言、肃清网络环境开出了“猛药”、增加了底气、建立了标杆,必将为统一裁判尺度和维护法律权威打下坚实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