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全面对外开放的条件下做宣传思想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是引导人们更加全面客观地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在“人人都有麦克风,个个都有发射器”的新媒体时代,司法宣传工作注重真实、适度、和美更是应有之义。清末新兴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严复在《天演论》中的“译例言”讲到,“译事三难:信、达、雅” ,就是对作品翻译提出的三字真经。对照当下的司法宣传工作,毋庸置疑也有相通、借鉴之处。
信者,真也,真者,不伪也。真实性是司法宣传工作的生命。司法宣传是人民法院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人民法院组织法将司法宣传与司法审判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更加突出强调法治宣传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司法宣传的“真实性”,事关司法公信力的塑造,反映诉讼群众的关注与期盼,任何时候都必须把“真实”二字放在首位,一篇稿件如果“失真”,这不仅违反了职业道德,更是违反了新闻宣传工作的党性、人民性原则,会直接断送司法宣传的生命。人们获得客观世界的变动情况会通过各种各样的途径,但新闻宣传媒介无疑是人们获得国内外发生重大事件信息的主要渠道之一。坚持“真实性”才有助于人们正确认识客观世界,更好地改造客观世界,才能更好地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
达者,至也,至者,无过无不及。任何事物都是一分为二的,如果不把握好“度”,可能产生负面影响。司法宣传工作作为正面报道党的政策方针,积极反映社会主流意识,给读者积极向上和催人奋进的正能量,如果过度,可能带来对成绩的夸大,对成就的溢美,对工作的拔高,导致宣传工作失真失实失效,刮起来的浮夸之风只会让司法宣传工作陷入更加被动的局面。而如果司法宣传不及,人民法院只是一味办理案件,不及时进行广泛的法治宣传跟进,无论我们的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付出多么大的努力,作出多么大的成绩,都只能对参与诉讼人员达到法治教育的目的,而无法教育广大公民和法人,无法实现法律惩罚的全部目的,无法扩大司法效果,无从实现法治的统一,也就大大削弱了司法工作的真正价值。
雅者,文学性也,文学性者,当雅则雅当俗则俗也。如果说信和达是做好司法宣传工作的硬件要求,那么雅则是对宣传工作的软件要求。司法宣传作为法院文化建设的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能够激励干劲,鼓舞士气。司法宣传稿件不同于一般的新闻稿件和政务信息,除了具备必要要素之外,更应讲究文学性与艺术性,增加可读性与趣味性,当雅则雅当俗则俗。如一位先进典型人物的树立,其办案质量与效果用数字摆出来固然漂亮有型,但如果配之以文学性的描述,辅之以生动形象的图片,以札记、实录等手法展现其工作细微之处,以小见大,宣传效果可能会事半功倍。又如向百姓析案释法,那么在成稿时应尽量忠实于审判过程事实,避免晦涩的法言法语,代之以用生动鲜活的乡间俚语,则会使稿件画龙点睛,有血有肉,更加具有生命力。
作为法院工作的“耳目”、“喉舌”,司法宣传工作应该追求信、达、雅,以信立身,以达筑本,以雅树风,内练素质外树形象,坚定地与党同心,与人民同行,与时代同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切实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积极向上的良好舆论氛围与法治环境,方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法治中国之共识,书写伟大的时代,书写伟大的人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