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类维权谁之过?

时间:2020-04-30 16:5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唐华丹
  人民日报官方微博转发关于“温州储户办千张一元存折‘降服’银行”的新闻,被网友热议,有网友称这种维权有“创意”,也有网友不认同,认为应该走法律途径。该新闻事件的经过是:温州市民黄先生因信用卡内1154元被冻结,经历几个月都未能解决,他决定“另类维权”:办1000本“一元存折”。办到23本,银行相关负责人来到大堂,表示卡已解冻。

  对此,笔者,首先想到的是银行方面是否有权对私人的账户进行冻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2年1月15日发布的《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规定》,有权查询、冻结、扣划单位、个人存款的执法机关为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如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行为,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黄先生信用卡欠了4000多元,随后向卡内存入5000多元,还清欠款后还有1154元结余,但由于信用卡已经过期,新的信用卡却寄到了登记的旧址导致他没有收到,1154元余额便被冻结了。对于信用卡被冻结黄先生存在一定的责任,但银行方面在其反映这一情况时就应当立即为其解冻,而不是拖延,因为该信用卡内的资金并不是非法的,银行方面无权冻结。

  其次,该新闻事件中,黄先生的另类维权方式明显突显了当前纠纷解决之道中法律等正规途径的无力,相反,特殊维权手段得以快速实现目的,这也迫使作为与银行地位悬殊的公民在权益受到侵害时采取这种并不违法的极端另类维权手段。面对黄先生的维权方式,有网友称这是好办法,有创意,维权就应该讲究策略,但也有网友表示不认同,“如果你认为是霸王条款,可以走法律途径!”

  在法治社会,当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正当利益是千年不变的法则,也是法治环境下公民最佳的维权手段。但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银行与客户之间关系处理并非完全建立在平等的基础之上。因此黄先生这种维权手段是无奈之举,不提倡,但却可理解。

  就黄先生的另类维权事件而言,主要原因是银行方面在服务上或操作上存在问题,马上就能解决的事,为什么要等几个月呢?对此,作为银行主管部门的银监会应当加强监管力度,尽快建立起客户与银行之间平等的沟通渠道,才不会让此种另类维权成为常态。正如罗素所说,一个现代社会,对于法律和秩序的需要是基本的,只有依靠法治和秩序才是通向稳定、自由、和谐以及真正长治久安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