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上午,东莞市纪委通过其官方网站发布快讯称,经东莞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证实,南城街道党委委员、南城公安分局局长魏向民,南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孔逸鸿等两人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东莞市公安局高层领导称,魏孔两人涉嫌出资几十万聘请专业的策划公司,通过网络谣言的形式密集攻击他人。(9月18日《南方都市报》)
正值全国公安机关展开打击网络造谣等违法犯罪活动之际,打击谣言犯罪的执法“主角”——公安局正副局长因涉嫌网络造谣诽谤,恶意攻击中伤他人,被纪委双规调查,这不禁令人惊愕,而其给我们的警示,也是多面的。
其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谁也没有法外特权,无论是普通网民,还是手握惩治谣言违法犯罪重权的公安局长,涉嫌谣言违法犯罪的,同样要被查处。
其二,惩治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违法犯罪,并非遏制网民的言论自由权利,而是秉承法治思维,以法治方式依法打击。网络并非法外天堂,言论自由亦有边界限度,法律是尺度、“底线”是要求。行走于“网络江湖”,亦应遵循法律、法规框架,谨守网络行为七条底线。如果扰乱网络公共秩序,逾越权利与自由边界,涉嫌违法犯罪,造成国家、集体、他人合法权益受损的,无论是“秦火火”、“立二拆四”、周禄宝,还是网络大V、公安局长,都将“一断于法”,惩治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违法犯罪,绝非专门遏制某些“维权斗士”、“意见领袖”的言论自由乃至打击报复,绝非让网络“禁言”、“失声”,而是依法规范网络秩序,让网络长期健康有序发展,更好保障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
其三、伴随网络世界的“良莠不齐”,必然是“鱼龙混杂”,一些单位、个人出于不可告人的目的,或在利益驱使下,利用网络推手、水军、造谣删帖公司等,有组织、有策划,在网上大肆造谣、传谣、攻击、诽谤等,虚假不实信息满天飞,扰乱网络秩序,种种乱象已成网络“毒瘤”,并造成了严重的现实危害。对此,一方面要及时有效予以依法打击惩治。另一方面,我们要清醒意识到,在网络推手、水军、造谣公司等充斥并把控的网络生态下,所谓网络“民意”是何等轻浮虚假,不堪一击。这就提醒我们,网络信息不等于客观真实信息,网络“民意”不等于真正民意,无论是政府行为、司法决策、网络民调投票、网络舆情收集应对,还是广大网民信息接收、纪委立案查处,都应多个“心眼”,建立在冷静、理性和科学分析判断的实证思维基础上。
其四、网络谣言再疯狂,不信谣、不传谣,谣言亦不能为所欲为,最终将偃旗息鼓乃至原形毕露,使真相大白于天下。正是一些传统媒体的谨慎坚守,始终不信谣、不传谣,才未让谣言在更大范围内散布、传播,造成难以收拾的恶劣影响。也正是这些媒体的抵制坚守,才让此事件的造谣者恼羞成怒,假冒央视记者狐假虎威,最终因媒体和当事人报案被查,使得一起骇人听闻的公安局长雇人造谣诽谤中伤他人的恶性事件逐渐曝光于天下。
其五、谣言止于“智者”、“知者”,但更止于“治者”,也止于被造谣者积极拿起法律武器,举报维权。网络时代,信息呈几何级爆炸增长,智者再“智”、知者再“知”,面对无处不在的谣言也是应接不暇、力有不及。谣言的多发、突发与现实危害,凸显法律治理的紧迫性、重要性。正是伴随最近国内多地掀起打击网络传谣的活动,对该事件受害人苏某的网络指控才陆续被各大网站、微博删除。苏某也才从被谣言攻击的不胜其烦中勇敢站起身来,主动联系纪委要求彻查自己,同时要求警方立案调查,终至破案。
随着“两高”制定出台关于惩治网络谣言、诽谤等犯罪活动的司法解释,为网络言行的是与非、罪与非罪划定了法律边界,也为惩治网络造谣、诽谤等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尺,相信必将有力刹住网络谣言歪风,对网络的健康有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