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遵义18岁少女小苗(化名)把男友躺在地上的照片配以“男尸案”说明,并在网上进行图文发布。9月14日,小苗被红花岗区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处以5天行政拘留。(9月16日《贵州都市报》)
将自己手中的照片配以文字发布,通常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不会引起大惊小怪。由此,对于小苗自导自演的闹剧,网络上的议论也呈现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小苗的行为纯属“自娱自乐”,如此的惩罚显然过于严重。另一种是,小苗所制作的图文是虚构事实,对公共秩序造成了负面影响,应该为自己的不理智行为埋单。
那么,当小苗的个人行为介于公共秩序和私人空间的交集中,个人的行为尺度应该如何把握呢?笔者认为,作为刚刚迈入成年人行列的小苗,理应对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有个清晰的认识。尤其是,当她通过自媒体方式向外界敞开个人空间时,首先想到就是自身的行为是否影响到他人的正常生产生活,是否扰乱到社会公共秩序,而不是“以自我为中心”式的扩展个人私域而不计后果。
对于小苗而言,其虚构了故事情节,将看似好笑的“男尸案”对外发布,在不知不觉中迅速扩散,导致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查清事实。更甚,“男尸案”是严重的刑事案件,在该案未侦破之前,势必引起社会恐慌。假如,这样的搞怪只是囿于其与男友之间,抑或朋友圈子内的玩笑场合,小苗并不会“摊上大事儿”。之所以触犯法律底线,正是因为她的行为已经逾越了“自娱自乐”的范畴,无意之中已经侵犯了公共领域,并对公共秩序造成了不利影响。
从“两高”惩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来看,对于打击网络谣言的力度空前,对于引发社会秩序、公共秩序混乱的行为也专门作出了明确规定。该解释的出台,为打击网络谣言提供了法律支撑,对于准确、严厉惩治网络造谣行为具有积极意义。诚然,小苗的行为并没有逾越刑法底线,仅是在行政责任范畴内承担责任。但是,这也为小苗提了个醒,毫无界限的“自娱自乐”是不存在的,自身行为要遵循法律的底线,在法律的框架内行事。
在自媒体时代,每个人都可以成为新闻发布源头,而高科技的“指尖产品”让新闻散播愈加便捷、灵活。但是,自媒体环境下的话语权并非“口无遮拦”,每次发声也需要贴上法律的标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