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自杀免责书”能预防死亡?

时间:2020-04-30 13:3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汶金让
  15日,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5000多名新生完成报到,他们踏入校园的第一件事,就是与校方签订《学生管理与学生自律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学生本人对自杀、自伤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9月16日《南方日报》)

  大学新生入学第一件事,应该是什么?恐怕再奇异的想象,也不会想到是与学校签订“自杀免责书”。东莞这所大学的这一创举惊世骇俗,令人感叹。

  高校学生自杀事件频发,确实令学校头疼,令人担忧。据不完全统计,仅2011年,全国便发生高校大学生自杀事件40余起,因情、因病、因压力过大,原由不同。跳楼、坠楼、割腕、溺水,方式不一。这样的事故,每年都在发生,学校防不胜防。

  但签订自杀免责书就能预防学生意外死亡吗?显然不能。相反,这种行为让大学生非常反感,“这个就相当于学校给你提供吃、住的场所,但不顾你是否健康成长。我们在学校出事了,学校难道没有一点责任?”。东莞这所大学的创新做法给人一种“吃苍蝇”的感觉,甚至带来一种对生命的不敬和污辱。

  面对不可预测的学生自杀事件,最基本的预防方法应该是,正确的教育和心理疏导,是更加细致入微的生命呵护,是切实可行的学校安全管理措施,而不是用冷冰冰的协议来推卸责任。

  从法律上说,这样的冷血条款,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学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在学校意外死亡,校方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也是要承担一定责任。

  如此“安全协议”,根本谈不上是“温馨提示”,只能说是一种无效的合同约定,因为“关乎生命的事情,怎么能拿来协议!”。

  沈阳师范大学社会学学院院长、社会学家刘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近年来,导致高校学生自杀的主要原因已经由原来的情感型转移为压力型”。这种压力表现为经济压力、就业压力、人际关系压力、梦想实现压力,等等,这就要求高校和社会必须强化各种减压管理措施,有效地对学生进行压力心理干预,有针对性地开展抗压预防训练,让压力得以宣泄或变压力为动力。可见,对于自杀事故频发的高校来说,签订这种无厘头的协议,不如增加专门的心理老师或心理医生来得实在,这些才是真正人性化的治本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