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网络监督和秦火火并论

时间:2020-04-30 13:2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舒锐
  在湖北建始县本地论坛,该县水利水产局这两天成为焦点:对网友发帖请求公布自来水检测报告,该局回复时称近期将有“全面真实的报道”,同时表示若有人故意歪曲事实,“网络上的‘秦火火’将是最生动的教训”。这条回复被网友普遍质疑是在威胁发帖人。(9月13日《南方都市报》)

  事情起因于,在题为《饮用一口干净水竟然成了官店人的“中国梦”》的图文帖中,网友黄志佳介绍,从8月11日开始,官店镇的水质就出现异常,“先是黄色,后变成黑色,水上还飘着‘花’,还有腥味”。这也得到了《恩施晚报》的证实。

  最先在网上回应的是建始县兴泉供水公司官店分公司,8月15日,官店供水分公司在镇上张贴了一份公告,除了解释供水困难的主要原因,还称“我们认为虽然水质有点差,但供比不供好……除直接吃和喝外能解决大量用水需要,至于你怎样用水,请你自己选择。”

  “供比不供好”,这流露出垄断企业以家父自居的作派,潜台词就是“给你供水,那是给你的恩赐,你等小民不知跪恩,还敢挑三拣四?”而“请你自己选择”,更是透露出有恃无恐的无赖作风,“你还有别的选择吗?”字里行间,“霸气外露”。

  其实,供水公司是公共服务类企业,本应该以解决群众“吃水难”为己任,更有提供合格水质的法定职责。最近新实施的《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水量、水质、水压和供水保证率要求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而监管部门县水利水产局则“技高一筹”,在对网友监督行为表示感谢的同时笑里藏刀,拿出秦火火来含沙射影。网友监督水质的行为能和秦火火之流相提并论吗?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表明公民监督权和言论尺度的关系,“即使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不属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就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事责任。”网友反映的问题,“有图有真相”,更为媒体所核实。这和网络违法行为有本质区别,岂能混为一谈?

  水利水产局本应该及时履行监管职能,并做好群众解释安抚工作。可是,在回复中,公众看不到积极解决问题的态度,只能体会到权力的傲慢、对公众诉求的怠慢。也许正是这种怠慢才养成了供水公司跟着双双“傲骄”的习惯。目前,工作人员表示,“省里”已经责令调查自来水变黄一事。公众期待一份满意的答案,更期望像群众喝水的大事,今后就别再等到“省里责令”才被动履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