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遗弃患者,严重违法

时间:2020-04-30 13:20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舒锐
  日前,东莞南城车站出现了一批特殊的乘客,她们大多时间都呆坐在车站候车大厅,感到饥饿时就在垃圾桶里翻找食物,感到困顿就席地躺下,其中一名乘客还不时大小便失禁,引来诸多围观。这批乘客共有七人,均为女性,自称来自珠海香洲一家精神病医院,有护士以送回家为由把她们带到东莞,而后护士消失。南城警方初步怀疑这批特殊的乘客系被精神病医院遗弃在此。(9月12日《南方都市报》)

  珠海白云康复医院于姓副院长否认了南城车站警务室民警提出的遗弃一说,只承认有医护人员因为年轻,没有经验,在工作上出现重大失误。然而,笔者以为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

  医院称,《精神卫生法》明确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非强制性权利,“只要病人主动提出,而医生诊治合规就会允许出院”。该法确实规定:“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然而,这7名患者并不是自愿住院治疗的,而是“特殊”患者,均为珠海警方送来。“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生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将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精神障碍诊断。”

  依据上述法律,此类患者住院后,如果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虽然院方称,主治医生根据七名病患治疗情况,确认七人身体状况已达到出院条件。可是,根据报道情况,这些患者根本就没有自理能力,举止明显异于常人,即使是唯一表达相对清晰的阿英,还坚持认为另名女性患者是其亲生父亲。难道这也符合院方所称的“通过观察,病人病情不再反复,言谈举止能够清楚对错之分,达到民事行为能力”?

  更重要的是医院并没有为这七名病患办理出院手续,在安排出院之前,医院甚至没有联系送她们进医院的相关公安机关,也没有联系到她们的家属。我们不禁要问,没有联系家属,自然没法将她们送回家中,那么,医院究竟要把这些病患送往何方?谁来接收?如果没有为患者提供合适的安置处、接收方,这难道还不是遗弃吗?

  不管出于何种原因,医院把本该接受治疗的患者送往未知的地方,都是遗弃行为,都构成了违法。幸亏这些患者遇上了“好心车站”,工作人员多次送来食物。如果这些患者出了意外,饿死了,医院相关负责人将涉嫌遗弃罪,该罪的适用主体不仅及于有扶养义务的亲人,医院对于精神病人也有这种责任。甚至如果将患者遗弃至人迹罕至的荒野致死,还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间接故意)。

  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有必要及时介入并查明真相,如果确认医院有遗弃行为,应对医院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惩。同时,相关部门更应该关注七名病患的现状,确保她们别再流落街头,有所养、有所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