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节勿忘“精神赡养”

时间:2020-04-30 09:48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红波
  又是一年过节时。今年中秋节和国庆节和往年有所不同,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开始实施,“常回家看看”有了法律的保护,得到了更多儿女的重视。

  随着父母年龄增大、行动逐渐不便、交际圈子变小,父母经常会产生无奈无助的孤独感。探望父母不能仅仅停留在回家看看和送钱送物上,其实父母也需要精神赡养,精神赡养同物质赡养一样重要。

  所谓“精神赡养”,是指在家庭生活中,赡养人对被赡养人在感情、心理等方面给予关心和帮助,使被赡养人从家庭中得到更多的温暖,享受家庭特有的天伦之乐。

  因为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后独生子女的增多,传统的大家庭模式开始向小家庭模式转变,家庭结构日趋核心化、小型化。在养老居住安排上,与子女分住的比例随之增加,空巢老人家庭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家庭类型。当前就业、生活、工作压力竞争激烈,生活节奏明显加快,子女往往无暇顾及父母情感上的需求,孤独、寂寞,甚至失落严重地困扰着老人的晚年生活。

  古人很早就已经认识到精神赡养的重要性。《论语·为政》“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现在新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也着重指出“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精神赡养”是子女回报养育之恩的道德义务,也是社会要求的法律义务。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这些义务又常常在儿女的假期旅游、加班等种种原因中被忽视或淡化,精神慰藉难以得到真正的落实。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在“精神慰藉”一章规定,“赡养包括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以及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并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

  用法律规定引导儿女不仅对老年人物质供养、生活照料,更明确提出注重精神赡养,关注父母的特殊需求,完全符合我国现阶段养老实际、尊老敬老传统美德和现行社会主义精神风尚。

  国庆佳节将至,希望儿女们既考虑个人的旅游放松,又能顾及父母感受,尽量回家与父母共度佳节,多与父母交心沟通,倾听父母的唠叨,多一些天伦之乐。确实因为工作等原因不能够回家的,也不要忘了给家里打个电话,多关心下老人的身体健康,娱乐生活,多汇报下自己在外面工作、生活、学习情况,有条件的可以和父母上网视频。

  总之,希望儿女们特别是中青年人,事业再忙,工作再多,旅游再好也勿忘“精神赡养”,真正把尊老爱老赡老的美德内化为责任践行和情感守候,让父母身有所养、心有所暖、情有所寄,让老人感受更多的家庭温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