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时代,微博蹿红,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都渗透着网络的影子。网络在给民众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衍生出了“网络谣言”这一怪胎:或诽谤他人,损人名誉;或炮制谣言,误导民众,引发混乱;或删帖要挟,勒索财物……因此,整治网络谣言刻不容缓,但“张家川事件”中发帖少年先抓后放,公安局长被举报停职,这样曲折而戏剧的情节也在警醒我们,公权力治谣也需依法进行。网络失范不仅包括网民的网络行为缺乏约束,也包括公权力治谣时权力滥用,因此,依法治谣既要给网络行为“画个圈”,又要给公权力运用“划边线”,唯有如此,才能营造一个自由而绿色的网络空间。
一方面要给网络行为画个圈。网络并非法外之地,而是现实生活的延伸,它隐去的是网民的面容,但不能否定网民作为社会人的本质,也就不能免去网民的法律义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网络行为罪与非罪的标准,给网络行为画了个规范圈,让“秦火火”们无所遁形,让删帖公司财路断绝,让敲诈勒索者望法生畏。
另一方面要给公权力划边线。公民有言论与舆论监督的自由,在强调打击网络谣言,肃清网络环境的同时,要注意对公权力的规制,避免矫枉过正,对公民合法权利造成侵害。一是政府要有虚怀若谷的胸怀。要敢于在批评声中找缺点,在骂声中寻民意,要把网络当做能正衣冠的镜子,而不要动辄就“上纲上线”的予以打击。二是政府要依法治谣。常言道:“经是好经,可惜让歪嘴和尚念歪了。”两高关于整治网络谣言的司法解释既是“授权”,更是“限权”,其对一些模糊地带做了清晰的界定,目的就是将网络谣言整治模式由原有的依靠个人意志、行政命令的管控模式升级为“依法治谣”的法治模式。但是一些地方的少数执法者欲借治谣“东风”,行滥用职权之实,这种现象值得反思与警醒。
网络是自由之网,也是法治之网,网络行为要遵循法律底线,公权力在治谣中的运用也要受到法律规制,既要打击造谣、传谣行径,又要充分保障公众言论自由和舆论监督权。政府公布真相以遏谣,社会净化环境不信谣,公民提高认识不传谣,这样网络才能长存真善美,才能传递最大的社会正能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