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人民日报官方微博的一条名为“这25块钱究竟该不该收?”的新闻引来网友的热烈讨论。该事件是:洛阳一乘客将物品落在了出租车上,的哥王师傅发现后,打表驾空车赶到失主处交还,并收25元车钱。此前电话联系时失主同意支付费用,但随后,失主投诉王师傅是有偿服务,的哥只得将25元退还。事后两人都感到不快。
笔者发现,在网友的热烈讨论中,局势呈现一边倒,大部分网友赞成王师傅应该收这25元,有的网友还拿出自己的亲身经历来“力挺”王师傅,甚至有些情绪较为偏激的网友还对该乘客进行某种程度上的言语攻击。
出租车司机归还乘客物品是否可以收费?就此问题,无论国家还是地方,对此都没有详细规定。在整个事件中,从法律层面上看,首先,乘客将物品落在出租车上,不是的哥王师傅的过错造成的,遗落在出租车上的物品对王师傅来说属于“拾得”遗失物。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其应当履行拾得人的义务,即:(1)报告义务: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后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2)保管义务: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3)返还义务:遗失物权利人享有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拾得人应当返还遗失物给权利人。因此王师傅在履行了通知权利人以及同意返还物品后,其没有义务将该物品“送货上门”。其次,在乘客与王师傅电话联系时,双方已达成“王师傅打表驾空车赶到乘客处交还,并收25元车钱,乘客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口头协议,此时即可认为,王师傅将物品开车送到乘客处的行为属于履行合同义务,在其完成该行为后,其享有收取25元费用的权利,乘客也应当履行支付25元费用的义务。故,王师傅收取25元费用的行为,完全是合理合法的,该收。
但是之后乘客投诉了王师傅,原因是王师傅一下车就索取费用的举动让乘客感到不快。所以,决定讨个说法。对此笔者认为,在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中,由于每个人所身处的角色不同,在自身利益与他人利益存在相互冲突时,考虑我方利益是人的本性,此时我们需要做的就是,换位思考,因为我们的角色定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今天你可以是乘客,明天就有可能是司机;今天你拾得他人的财物,明天你也会不小心遗落财物,所以,多一些的信任与理解,这个社会才会和谐繁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