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已经依法在济南中院公开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薄熙来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9月22日 新华网)
薄熙来是建国以来,第三位出庭受审宣判的政治局委员。薄熙来的宣判,不仅体现了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和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表明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和坚定决心,也让我们看到了中央提出“老虎、苍蝇一起打”,绝不是停留在“口号”上。
中央把薄熙来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一案审理和判决的过程向全社会公开,一方面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审判、裁决的公平、公正,实现了审判在阳光下进行,弘扬了正气,凝聚了人心;另一方面回击了一些不明真相群众的种种“猜测”,切断了那些别有用心之人“诽言妄语”的源头,震慑了蠢蠢欲动的“苍蝇”,树立了“打虎”的司法权威。
我国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不容践踏。从薄熙来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公诉、公开审理和判决,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没有辜负人民群众的期望,使百姓更加坚定了党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的信念,为整个社会形成一种弘扬正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思想;也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是一个敢于自我斗争的政党,是一个实事求是的政党,是一个值得中国人民信赖的政党,其历史功绩也一定会永远记在人民群众的心中。
常言道:“王子犯法与民同罪。”无论你官有多大,地位有多高,权势有多重,只要你背离人民的利益,违反党的纪律,以权谋私,就是与人民为敌,与法律为敌,必然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中央反复叮咛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真正经受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真可谓苦口婆心、用心良苦、语重心长。可是,一些领导干部特别是个别高级领导干部把中央的告诫当作耳旁风,误认为,“天高皇帝远”,目无党纪国法,甚至阳奉阴违,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考验,最终滑向腐败、违纪违法的泥坑。
身陷囹圄,方知自由之可贵;繁华褪去,才晓人情之冷暧。高墙电网,铁窗囚服,将是薄熙来如今生活的真实写照;凄风冷雨,彻夜难眠,将是薄熙来未来痛入骨髓的终生面对。
衷心期望,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不再把薄熙来的真实案例当作自己的“危险游戏”,不再存有“腐蚀面前,我自有度”的“天真幻想”,而真正把自己摆进去,从薄熙来的沉重代价中时刻警示自己:诱惑无时不在,陷阱无处不有;教训就在身边,成败就在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