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依法通过正当渠道维权是最好的途径,如果采取各种过激的手段维权,不但难以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而且容易“引火烧身”,把自己也带进违法甚至犯罪的深渊,造成维权不成又扩大损失的后果。
当前社会上此种维权过激的行为比比皆是,诸如跳楼讨薪、越级上访、为讨债对债务人非法拘禁等等不一而足。维权过激行为的发生,从主观方面看,一个主要原因是依法维权的意识不强,总认为走法律途径费时费力,结果还不一定很好,自己很多事情就是运用“土办法”解决了,这些事情也应靠“土办法”解决,其次,不懂法也是造成此类行为发生的重要因素,一些维权者本身就是受害者,认为法律是保护弱者的,只要是维权无论运用什么手段法律都会“手下留情”的,并不知道这种行为同样是违法甚至是犯罪行为。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主要是相关的法制宣传不到位,很多人通过正当途径了解法律较少,学习类似案例不多,不了解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其二表现在当前司法环境还有待进一步改善,司法权威还没有真正树立,老百姓遇到问题“信访不信法”、“信官不信法”,迷信通过非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办法,法制观念相对淡薄。
要防止此类过激维权行为的发生,从社会角度讲要发挥综合治理的作用,组织相关部门加强普法教育,教育公民要学法,懂法,继而相信法律,依靠法律,逐步在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的良好环境。公民自身要树立依法维权的意识,在生活中不但要学法、守法,还要学会用法,形成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习惯,只有这样才能有规范自己的各种行为的意识,才会在遇到问题时不盲目行动,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