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道路前行

时间:2020-04-30 06:13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汪明卓
  人民法院是一个大团队,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还有专门人民法院。四级法院,几十万人的法官群体,构成了这支重要的司法力量。始终立足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目标,公开、公正、高效地开展审判执行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既是人民法院司法职能的内在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外在形式。

  当事人到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司法救济,肯定要直面法官。而法官面对当事人的每一个举动,向当事人传达的每一个信息,都将直接影响作为司法亲历者的当事人对法官态度是否优良、裁决是否公正的价值判断。法官在对案件的介入过程中,唯有在接待时表现司法亲和、在程序上给予平等对待、在实体上追求公正结果,才能减少或者避免当事人的猜疑误解,才能给予当事人更多的正面感知。

  在新的形势下,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要求期望值居高不下,对司法公开公正的呼声日渐强烈。在群众日益高涨的参与和表达热情面前,人民法院必须高举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旗帜,始终沿着这条道路前行,通过对司法职能的有效发挥,从而在全社会营造一种公正、和谐、有序良好的氛围。

  从意识形态角度考量,司法为民是始终伴随人民法院的长期性的工作宗旨,是法院提高司法公信力、赢得广泛社会支持的服务载体。强化司法为民,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厘清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当前,少数法官为民服务的意识有所弱化,工作效果欠佳,其直接结果就是涉案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评价不高、意见颇多,导致了连锁反应,引发了一些问题。对法官而言,一些具体行为出了差错,可以通过补救改进,一旦思想上出了问题,改变绝非一朝一夕,难度要大得多。可以说,司法为民始终都是现在时,永不过时。更多的时候,法官在寻求为谁司法、为谁服务问题答案时,需要从自身意识形态入手,在观念中打下为民烙印,并逐渐将其体现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去,将冰冷的法条转化为积极有效的引导、贴心温暖的服务和公正平和的正能量。

  从司法目标的视角出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官永恒的价值追求,也是司法公信的根基和灵魂。公正司法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涵盖诸多内容,既有全方位的司法公开,用阳光司法回应群众期待关切,体现审判执行工作的透明;又有全幅度的司法程序,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推动案件的审理与执行;还有全过程的实体追求,依法合理分配权利义务,使审判执行结果能尽可能为各方当事人所理解、接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就要求法官要高度重视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节点,把握好法律的精神实质,用热情周到的服务、娴熟的庭审技巧、高超的群众工作能力、严守中立的司法态度、严格的程序正义和正确的实体结论去准确裁断每一件司法案件,实现司法定纷止争的基本功能,彰显公平正义。

  为民是一种信仰,公正是一种追求。手握裁判大权的人民法官,在周而复始的司法服务中,须将为民信仰深化于心,将公正追求实化于行,在司法实践中砥砺前行,实现司法价值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