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费年票制”不能有效率没公平

时间:2020-04-30 06:0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立美
  作为年票制模式试行城市之一的陕西宝鸡,已经试水八年。部分车主反映,无论走不走,都得买年票,并且车辆年检时也得先买年票。家住陕西宝鸡岐山县的车主刘先生说,“我一年就在岐山县境内跑,不往宝鸡市内去,不去现在一年也要交280块钱,麟游离宝鸡大概有一百七八十公里,都是山路,每年也要跟着交280块钱。我一年都不往市里去,交这个钱感觉比较冤枉。”(10月9日《中国广播网》)

  实行“路桥费年票制”,将车主的全年路桥费“打包”一次性收费,取消道路、桥梁分段设置的众多收费站,让汽车畅通无阻,无疑提高了交通效率,避免收费站收费造成的交通堵塞。尤其是对于很多每天往返收费道路多次的驾驶员来说,“打包”一次性收取的路桥费的总额要比每次缴纳的路桥费累计起来的数额少一些。同时,可以减少收费站的修建和工作人员的招聘,节约了建设资金和人员管理开支。换言之,推行“路桥费年票制”,既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管理,又在大钱上做到了节省,从效率层面说并无不当。但是,从公平角度讲,“路桥费年票制”显然只有效率而没有公平,背离了社会的公平原则,对很多使用道路不多的驾驶员来说很不公平,才引起他们的不满和反对。

  按照各地“路桥费年票制”的模式设计,确实让很多车主很无奈,因为不管车主是否使用相关收费道路和桥梁,也不论车主使用收费道路和桥梁的次数多少,有关部门都会简单的按照统一标准收取一年路桥费,无疑是对原来不用缴纳路桥费和较少经过收费桥梁道路的车主很不公平,他们被强制为经常使用者买单。另一方面,将“路桥费年票制”与车辆年审强制挂钩,实行搭车收费,本身就很不合理。

  在路桥费无法废止的现实前提之下,是否推行“路桥费年票制”,应当征询广大车主驾驶员的意见,让广大车主驾驶员决定是选择效率,还是选择公平。其次,即使要推行“路桥费年票制”,保障社会效率,也不能忽视了社会公平,不应当“一刀切”的打包了事,不能不管驾驶员使用收费道路桥梁的次数多少,都按照经常使用收费道路桥梁的标准收取一年的路桥费。

  总之,不论是延续过去低效率的收费站逐次收费模式,还是继续试行8年的“路桥费年票制”,不能只有效率,没有公平,应当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不能让一批车主获利,而让另一批车主遭受损失,更不能让“路桥费年票制”下的路桥费成为权力部门的“提款机”,从而进一步强化道路收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