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各地极端暴力事件频发,社会个体的暴戾之气犹如今夏的高温天气一样挥之不去,令人恐惧。整个社会似乎患上了严重的“戾气病”,让人不寒而栗。9月25日,沈阳刺死城管小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大兴“摔死女婴”主犯韩磊一审被判处死刑,则向世人示明:极端暴力事件,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必须要让“戾气病”的随意发作付出沉重代价。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传统的熟人社会结构逐步瓦解,人们的权利意识空前高涨,心理设防、利益划界极易成为人与人相处的主要法则,疏远隔离了人们的关系,身边的世界正变得更加陌生。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在带来权利觉醒的同时,也让人们在不经意间养成了逐利化的倾向,即将权利量化为利益,量化为金钱,寸金不让、寸土必争。而且,随着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加速转型,各种矛盾纠纷层出不穷,各种问题挑战接踵而至,在主观价值判断多元化的今天,人们的认识易出现偏差、心理易出现失衡,在纾解排遣的渠道弱化甚至欠缺的情况下,个体的焦虑、悲观、厌世、泄愤、报复等极端心理一旦堆积沉淀,极易生成“戾气病”,成为引爆公共安全的“不定时炸弹”。
客观分析,这些极端个案确属少数,但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正来源于点滴积累,决不可对这些“少数”掉以轻心。为有效治疗社会个体的“戾气病”,必须要开出“复方药”,发挥法律和道德的“复合作用”,从而杜绝恶性事件无情地重演升级,避免无辜之人遭受无端损害。
首先,需要法律重拳出击,亮出利剑,横扫戾气,惩恶扬善。一方面,要依法惩治极端暴力犯罪,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落到实处。即使是冤屈者和受害人,也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和轨道上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而不能以暴制暴,否则只能招致更多的不满、带来更多的伤害,而永远得不到期待的正义;另一方面,要加大个案的警示教育作用,通过个案剖析,向人们宣示法律的权威、规则的力量、理性的重要,引导人们树立法治思维、责任意识,进而崇尚法律、尊重规则。
其次,需要弘扬友善文明、理性宽容的主流价值观。社会个体内心的负面因子对戾气的生成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不利作用。消除个体的负情绪、负能量,弘扬主流价值观的正能量势在必行。文明友善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理性宽容是实现社会安定性与和谐度的重要支撑和应有之义。故此,每一个社会个体都应该按照主流价值观的要求不断检视并矫正自身行为,凡事多从自身找找原因,反思自己是否尽到职责、是否宽以待人、是否理性包容,避免斤斤计较、睚眦必报,努力把控好自身的脾气和情绪,克制容忍,否则,小不忍必将铸大错。
再者,需要畅通法律救济渠道,给不满情绪制造合理出口。认真对待部分极端暴力事件加害人曾经遭受的不满和冤屈,切实保障每个人所享有的复议、诉讼、监督等法律权利,确保每个人的不满都有人倾听、有人处理。相关政府部门应切实负起法律责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检视监控社会的不满情绪,认真对待群众不满,努力疏解负面情绪,发挥好戾气“减压阀”的作用,让冤屈者的诉求得以伸张,权益得以维护。
孟子曰:“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故此,用“复方药”治“戾气病”,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铲除“暴”的土壤,播撒“善”的种子,让理解、宽容和法治成为一种习惯、一种信仰、一种力量,让每一个人都能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享受到安全、文明与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