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消费者在上网了解相关产品品牌信息时,网上各种版本的“十大品牌”,往往让消费者眼花缭乱、无所适从。“只要给钱,都能评上‘十大品牌’。”北京一位地板销售业内人士称。据了解,“十大品牌”评选乱象,并不仅在家居建材行业。奶粉、服装、家电、汽车等也都在“十大品牌”的光环下“熠熠生辉”。(10月7日《新京报》)
从消费者角度而言,都希望所购买的产品物有所值,保质保量。因此,与普通产品相比,品牌产品因出身“名门贵族”,质量好、档次优,自然备受消费者青睐。为迎合消费者需求,部分不法无良商家通过“潜规则”为自家产品贴金,达到忽悠消费者的目的。
根据记者调查,给出“十大品牌”称号的单位并不一样,评选单位包括某建材家居研究中心、某装饰协会、某卫浴榜组委会等。对于“十大品牌”称号,内幕人士更声称,“只要给钱,就可以获此殊荣。”那么,金钱所树立起来的虚假品牌形象,如果不能与其对外宣称的产品品质和质量相匹配,则明显具有违法的可能性。
依照民法原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商家通过“变脸”方式,为产品披上“皇帝的新衣”,本质就是通过不诚信的方式盈利,与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同时,塑造品牌形象也应遵循守法原则,在法律的框架内从事品牌宣传,合理、合法的提高产品知名度。如果商家以与实际不符的形象宣传产品,则明显具有欺诈、误导消费者的情形,违反了《广告法》的法律规定。如果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则具有《合同法》中的“可变更、可撤销”情形,消费者享有可变更、可撤销权。
同时,假若商家的虚假宣传行为达到一定程度,可能背负刑事法律责任,触及虚假广告罪。而通过虚假手段向消费者出售产品,则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诈骗罪。而所谓的评选机构,因故意采用虚假方式帮助商家赚取消费者眼球,也极有可能构成虚假广告罪。
既然法律禁止,为何金钱换品牌的行为屡禁不止呢?究其原因,一方面,法律规定与实际应用两张皮,很难有效衔接在一起,导致法律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窘境。比如,如何界定产品的虚假与真实、质量的好与坏,行为在民事和刑事范畴之间该如何把握等等。另一方面,对于评估机构,由于其处于幕后角落中,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监管和约束,法律通常鞭长莫及。
由此,要加大虚假品牌产品的查处力度,同时强化监督执法机构的相关责任,堵住虚假品牌产品的产生源头。除此以外,有必要建立消费者与商家之外的第三方“品牌评选机构”,让品牌产品的产生过程公信、透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