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办证难”需打“组合拳”

时间:2020-04-30 03:35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张智全
  近日,有关“办证难”的新闻引发公众热议。河北一小伙子为出境申办护照,前后竟返乡6次;江苏某小伙子办一张营业执照,总共往返10次。对此,不少网友感叹:“办证难”,难于上青天!

  其实,上述现象并非个案。有网友在微博中爆料称,自己小时候为转户口曾跑了11趟公安局,最终也未能如愿;广州市民曾如此描述办理准生证的奔波劳累:13个公章、16道手续、19个工作日。为方便群众办证,近年来各地出台了许多整改措施,有的地方还成立了“马上办”办公室,试图减少群众办事的“行政阻碍”。遗憾的是,这些举措不但未能有效缓解“办证难”,反而大有“越治越难”的恶性循环之势。面对乱象,人们不禁要问:是什么让原本并不复杂的办证,成为群众望而却步的羁绊?

  “办证难”顽疾久治不愈,其背后既有权力的傲慢与冷漠在作祟,又有制度上设计的不合理因素。一方面,在权力寻租欲望膨胀的冲动下,某些经办人员忘记为民服务宗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特权思想严重,习惯于对前来办证的群众“打官腔、甩冷脸、踢皮球”,甚至“吃拿卡要”,令群众望而生畏。同时,在特权思想的支配下,相关职能部门没有完全按照《行政许可法》第30条的规定,对办证的相关流程和所需材料一次性告知,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导致群众对办证的各种要求“一头雾水”,“跑断腿、磨破嘴”的奔波劳累自然在所难免。

  另一方面,制度设计的不合理,也增大了部分证件办理的难度。以办护照为例,公安机关既要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又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没有随身携带的,要么舟车劳顿地回原籍地复印,要么托亲朋好友复印后传真或邮寄。在二代身份证已经智能化、全国公安信息已联网的情况下,办理护照只需身份证即可,但相关过时的规定仍没有废止,无形中增加了当事人办证的负担。

  毕其功于一役。根治“办证难”顽症,既是服务群众的职责所系,更是提升服务效能,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时代要求,必须打好作风改进、制度创新和依法问责的“组合拳”。

  首先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其工作作风是检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一面镜子。改进作风,不能停留在口头上,必须真抓实干。因为再漂亮的口号喊上千百遍,不兑现也只是空洞无物。当前,全党上下正在开展反对“四风”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有关部门应以此为契机,牢记为民宗旨,俯下身子解民忧,对前来办事的群众多一份热情,少一份冷漠,多一点耐心,少一点粗暴,让其真正享受到高效的便民服务。

  其次要切实加强制度创新。要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坚持与时俱进,改革不适应时代发展的僵化机制和陈旧做法,尽最大可能满足群众需求,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当务之急是,要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让更多群众明白相关办事程序和办事内容的同时,整合和转变证件办理的管理方式,按照精简审批项目和集中办理的总体要求,尽量压缩办理环节和办理期限,规范服务运行机制,确保正当程序的运行不被人为扭曲,避免“当官的一张嘴百姓跑断腿”的各种怪象重复出现。

  再者要强化依法问责力度。徒法不足以自行,一个社会的良性运行,既有赖于各种规则和制度被公众的共同恪守,也有赖于持续不断地对各种违规者、逾越边界者的惩治。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行政许可法》对行政机关的法律责任明确规定:行政许可中严重不作为的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的直接损害,涉事行政机关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面对办证过程中出现的形形色色乱象,必须毫不手软地依法惩处那些以身试法者,让其付出应有代价。惟有如此,群众办事才能真正理直气壮,“办证难”顽疾才真正有可能得到彻底治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