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必须让位于法律

时间:2020-04-30 00:26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周宏 周陈华
  10月25日,浙江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3名医生被患者持刀捅伤,其中一位医生还不幸遇难,成为近年来紧张医患关系的一个沉重注脚。在暴力阴云的笼罩之下,矛盾引爆矛盾、催生矛盾、加剧矛盾,不仅医方的基本人身权益得不到保障,患方的合理诉求也将难以满足,这种“双输”的结局只会使纠纷化解迈入死胡同。

  在医患关系中,信息不对称是其最基本的特征。一个医生的培养,需要长期的理论学习和临床实践,纷繁复杂的病理、药理等知识根本不是普通患者所能掌握和理解的,但最终的治疗效果却是常人就足以判断的。当医疗效果的“实然状态”远远达不到患方心目中的“应然状态”时,医患关系就会骤然紧张,医疗纠纷也就顺势产生。

  必须看到,这种知识的严重不对称在医疗资源稀缺等因素的作用下,医生之于患者往往就处于一种强势地位。而当医疗事故真正发生后,患方在证据收集、医疗鉴证等等方面都将面临着重重困难,如经发酵,快刀斩乱麻的暴力方式便有了滋生的土壤。

  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其化解方式也应是多元的。但在法治国家中,以威胁甚至伤害他人生命的暴力行为却是应当受到绝对禁止的。认为自己的权益遭到侵害,就用暴力对待对方,本质也是一种复仇。对于这一“出于人之本性的裁决”,大思想家培根坚决主张用法律的手段予以铲除,因为“首先犯罪者只是触犯了法律,而对该罪犯以牙还牙则使法律失去了效用。”更何况,医院及其职工并不是万能的,在医护人员的责任尚未确定之时,这种暴力式的“复仇”也许就根本不存在任何事实依据。

  因此,暴力就是在践踏人权、毁损法治并危害秩序,只会让矛盾的化解步入歧途,还可能引发极其恶劣的示范效应,必须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暴力必须无条件地让位于法律,并接受法律的制裁,而医疗纠纷的化解则必须纳入到法治的轨道,要用法律的标尺来辨别纠纷、确定责任和保障权益。

  当务之急便是从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上确保维权机制的顺畅和高效,以弥补信息不对称下患方的“弱势”地位,让双方能够在平等的地位中捋顺彼此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