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老龄化的步步逼近,养老金缺口问题引发关注。这些年,地方政府试图以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方式增加资金来源,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巨额缺口。因此,多地频现养老金“扩面征缴”行动。但随着老龄化的加速,此举无异于拆东墙补西墙,只能暂时缓解资金缺口压力,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变养老保险金收支失衡的现象。
解决这一困境,归根结底在于提高养老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实现中央集中管理运作。事实上,《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养老保险制度应实行全国水平的统筹。但目前,真正实现省级统筹的地区也为数不多。
究其原因,一在相关法律体系不统一、不完备,二在地方各行其政。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一些养老保险方面的法律、法规,但不全面,缺乏可操作性,执行过程中往往由各地自行制定的文件、法规进行调整,实现中央统筹尚无统一、完备、可操作的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分灶吃饭”导致地区之间各行其政,资金富余地区不愿将结余资金拿去补贴负担较重的地区,对提高统筹存在抵触情绪,制约了中央统筹管理、横向调剂。
可见,实现养老保险的中央统筹,需进一步健全养老保险制度的法律体系。既要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又要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体制,既要有全局性指导,又要有具体操作层面的规定,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在统一的法制轨道内规范运行。作为地方政府,应转变观念,打破地方利益、眼前利益的局限,在中央“一盘棋”的统筹下,实现“省际互济”横向支援,使养老保险逐步从市县统筹过渡到省级统筹,进而到全国统筹。唯有如此,才能破解养老保险资金缺口这一瓶颈,改变当前“扩面征缴”治标不治本的局面,真正实现“老有所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