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属于非法使用童工。可现实中,不少孩子初中毕业后由于种种原因,不愿再读,而他们的年龄大都不到16周岁,于是就出现了下面的困境:外出打工,属童工,很难建立正常劳动关系;闲在家里,不现实,家长孩子都难接受。(10月29日 中工网)
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开始上小学,经历过九年义务教育后,学生初中毕业后大都只有15岁。同时,《劳动法》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法律的框架内,年龄成为了未成年人重要的就业砝码,唯有达到一定年龄,才能与企业单位之间形成合法的劳动关系。
由此,部分初中毕业后的未成年人,就被置于了就业边缘地带,不能被社会所接纳和认可。可以说,这些初中毕业后就放弃继续学习的学生,又多是家境贫困或者不愿学习的孩子,他们的外出谋生也实属无奈之举。于是,囿于法律关于年龄的硬性规定,导致了现实中未成年人就业屡屡遇冷。
与此同时,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在工作中遭受侵害的事件也时有发生,而且呈现出不断增长的态势。之所以屡见不鲜,一方面雇主或者雇佣单位不能严格遵守法律,在招募工作人员时,不将法律奉为招募的首要标准,从而使大量未成年人进入工作领域,违法现象频频发生。而且,在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后,雇主或雇用单位也尽量规避法律,不肯主动承担责任。
另一方面,从未成年人自身以及监护人角度来看,未成年人普遍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不能进行有效维权。同时,未成年人权益遭受损害,监护人具有监护不力的情形,理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也就导致了未成年人很难主张权利,监护人无法撇清责任,雇主或雇佣单位逃避责任的窘境。
笔者认为,当未成年人被职场边缘化时,被寄予厚望的法律不能僵化。比如,当《义务教育法》与《劳动法》存在脱节时,能否在二者之间进行有效衔接,抹去未成年人“闲置”时间段,真正让学校与社会融合在一起呢?再比如,如果确需年满十六周岁才可以从事工作,法律是否可以对未成年人设置一个固定的就业“缓冲期”,让他们在这个时间段中既学到工作技能,又能补充亟需的其他知识呢?除此以外,对于未成年人的家长,更应强化法律教育和熏陶,使他们对法律知识有个清晰的把握。
毋庸置疑,很多未成年人之所以外出打工,大部分是由于家庭条件并不宽裕,在他们背井离乡、外出谋生之时,面临太多的坎坷和心酸。在此,整个社会需要做的,就是为他们踏入职场、融入社会畅通路径,让他们不再处于边缘化的尴尬境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