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及司法部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细化规定了“明知”对方年龄的认定标准,明确了对强奸、猥亵犯罪的七种情节进行从重处罚,加强了对此类犯罪人的特殊预防。
《意见》的出台彰显了司法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决心。司法利剑果断出鞘,定能斩断“色魔”黑手。然而,如何从源头上防止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更应引起我们深思。
对媒体爆出的一系列未成年人遭受性侵案归纳分析,不难得出一些共性原因: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主要负责人监管责任缺失、家长疏于管护且与未成年人沟通不畅、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不强等。
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仅要注重事后严惩更要注重源头预防,更应坚持“惩防并举、多管齐下”,以彻斩“色魔”罪恶黑手,涤清性侵未成年人的“毒霾”,还未成年人一片蔚蓝天空。
首先,应完善学校、幼儿园及游乐场等公共教育、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从业资格许可及选聘制度。目前,针对教育行业从业资格主要还是从教师自身的教学能力和水平方面做出要求,对从业者个人品德素养考察缺乏具体性规定。从媒体曝光的案件来看,让人感到唏嘘不已的是竟然有学校的优秀教师甚至校长参与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罪。对于理应保护在校未成年健康成长的“园丁”蜕变成“毒蛾”的现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有所作为:对于上述机构的工作人员应设置严格的从业许可,通过设置专门的规章制度,把那些道德败坏、人品极差的不适合从事于教育行业的人员一律排除在外;选聘上述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从规章制度上保障,不仅仅注重考察其教学水平而且要更加注重考察其是否具备良好的师德,杜绝“让大灰狼看管小绵羊”式的悲剧发生。
其次,强化家长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第一责任人的监管责任。“知子莫若父、知女莫若母”,家长对于子女的脾气、性格应该较为了解。从媒体曝光的案例来看,不少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很久才被家长发觉,这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家长和未成年子女的沟通出现了问题。家长疏于对未成年人监护,和未成年子女沟通不畅,致使未成年人遭侵犯后多选择沉默不语。因此,家长应强化对未成年人监护的责任意识,注意留心未成年人的日常行为和情绪波动,发现异常情况要适时疏导干预,果断采取报警等措施协助司法机关参与调查取证,确保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侵害。
第三,加强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未成年人囿于社会阅历、人生经验缺乏,对其合法权益缺乏充分认知,胆小、怯弱而不敢对“色魔”说“不”,进一步助长了“色魔”的嚣张气焰。家长作为未成年人的第一监护责任人,应将其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融入到日常生活当中。
此外,未成年人在校学习的时间较多,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教育机构也担负着对其自我保护意识教育的重要责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应该注重通过日常教学、课外活动等和未成年人有更多的互动和沟通,更多的灌输其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人承载着祖国的未来,肩负着民族的希望。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更关乎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彻斩“色魔”罪恶黑手,需要全社会共同关注、协同发力。相信只要我们力行“注重防范、惩防并举、多管齐下”,就一定能够给未成年人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成长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