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伪科学打响“法治战”

时间:2020-04-30 00:0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吴仕春
  胡万林,上世纪90年代名噪一时,被冠以“当代华佗”、“神医”头衔,却最终因非法行医锒铛入狱。十三年后,昔日的“神医”出狱不久,却因一位大学生的逝世而再遭刑事调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胡万林等人在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的情况下,以敛财为目的,擅自从事医疗活动,造成一人死亡,涉嫌非法行医罪。

  胡万林,小学文化,累犯。也许这才是对所谓“神医”、“当代华佗”的准确介绍。胡万林虽已再次遭到调查,但就本案来说,祸已铸成,不可挽回,又一条年轻生命在盲从和轻信中远去。

  胡万林案件,既不空前,短期内也不可能绝后。不管时代如何发展,但相同的罪恶依然可以在时间长河中顽抗,这就说明,除了社会根深蒂固的迷信土壤、愚昧无知的盲从心理,从社会治理角度看,我们的法治建设依然还有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对一个法治真正健全的社会,伪科学没有生存的土壤。要对伪科学打响一场“法治战”,真正用法治的力量来压缩伪“大师”、“神仙”和“活佛”们谋财害命的空间。

  加强法律监管,压缩伪科学的行为空间。伪科学,顾名思义,就是科学的伪装体。它利用人们对科学的一知半解和敬畏心理,编造谎言以达到骗取钱财、伤身害命乃至危害社会及国家安全的目的。因此,全社会在加大科普力度的同时,一定要注意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管力度,将其严惩。比如胡万林案件中,对这类具有非法行医罪行前科的人,应该在职业选择上设定限制,不能由其完全自由选择再度从事这类保健宣传、人体理疗等与医疗跨界的职业。这种择业禁止存在先例:在司法职业领域,遭受刑事处罚的人,终身禁止再从事司法职业。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大对医疗场所以外的疑似医疗聚集行为的监管力度,对于可能存在聚集违规进行医疗或以医疗为名从事其他不法活动的行为要着眼于打早打小,尽量防止出现实际危害结果。

  加强法律监管,压缩伪科学的社会空间。烧丹练汞,自古有之,无数英雄为之癫狂。现代社会,对于能明显致人伤亡的物质进行了限制流通,比如氰化物,以及可以用作制毒原料的化学制剂,这些都是为了从物质上减少不法行为对社会的危害。在胡万林案件中,胡万林向随行人员讲述多喝水、多吐故纳新的“治疗方法”,并让参加学员服用疑似由几种厨房调料和芒硝组成的“五味汤”。其中的芒硝就是一类强烈泻药,虽可治疗水肿等疾病,但用法不当易造成人体脱水,甚至危及生命。试想如果胡万林无从取得芒硝类物质,悲剧也许可以避免。因此,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医用有毒物质的管控力度、扩大限制流通物质清单范围,让利用伪科学违法乱纪的不法分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加强法律监管,压缩伪科学的存活空间。伪科学是一种极难根除的社会顽疾。某某“气功”、某某“神医”、某某“大师”层出不穷,尽管行骗手段都是老一套,不是“手到病除”就是“气功疗伤”,总之,就是不让群众依靠正常医学解决病痛。伪科学的存活空间,既与社会医疗卫生体制不健全、社会文化普及程度有关,也和职能部门监管有待加强有关。要进一步加大对私人诊所、保健机构、理疗场所甚至康复机构的监管,实行严格的备案和定期审查以及不定期抽查制度,严防有人利用上述场所为幌子行伪科学诈骗之实。

  伪科学,自古存在,但不应该让其继续存在。如果把科学进步当作伪科学灭绝的基础,那么法治建设就应当成为伪科学灭绝的“催化剂”,让法治还社会一片纯净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