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取不愿火化的丧户大额现金后,运尸工与火化工通力合作,用麦穰、玉米秸、棉被、旧衣物、人体塑料模型等伪装成尸体,通过火化工的职务便利进行火化;丧户家属则怀抱着空空的“骨灰盒”哭爹喊娘……过去7年里,这样的场景至少已经在山东省沂南县上演了60余次。(10月28日《法制日报》)
在部分本地人潜意识里,在火化中“偷梁换柱”而保住逝者“全尸”,是对死者的最大尊重。由此,假火化必然具有存在的市场,也成为了非法敛财的工具。毋庸置疑,在隐蔽的角落配以隐蔽的手段和方法,必然会滋生非正当利益链条,这也为如何监督管理好殡葬工作提了个醒。
《山东省殡葬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国家殡葬改革方针,全面实行火葬,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提倡自愿改革;少数民族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由此看出,除了少数民族特殊情况外,均应当采取火化的方式,对死亡者进行妥善安置。
那么,为何清晰的规定面前,依然有人置法律规定于不顾,频频导演“假火化”事件呢?究其原因,一来,殡葬服务行业属于“冷衙门”,很少有人会将目光聚集于此,管理者本身就是经营者,充当了裁判员和运动员的“双重角色”,权责不清,导致潜规则在行业内部盛行。二来,当地很多人都具有“只要不火化、花钱越多越孝顺”的心理,更是从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火化工对金钱的贪欲,并逐渐成为该行业潜规则。
由此,在殡葬市场重生的乱象背后,再由“假火化”刚需群体的推波助澜,势必为殡葬业畸变发展带来推动效应。但是,殡葬业虽然属于“边缘部门”,却对人们工作生活影响巨大。如果殡葬业不能健康有序发展,不仅严重影响了我国殡葬改革进程,更为我国传统道德所谴责,为公众普遍心理认知所不齿。
所以,对于殡葬业中的怪现象,确有必要采用合理手段进行纠正和根治。首先,要倡导文明、规范、合法的殡葬风俗,摒弃封建、粗陋、糟粕的不文明方式。其次,要加大殡葬业的内部监管和外部约束,形成透明、公开、规范的殡葬服务模式,杜绝出现殡葬流程中的真空地带。再次,对于铤而走险的负责人及行为人,则必须用法律重拳进行惩处,做到不放纵、不姑息。
殡葬部门是“冷衙门”,工作人员也常常被边缘化,但也不能成为脱离监督的理由。相反,在“打老虎”的同时,也不要忘了“打苍蝇”,真正实现权力运行中没有监督死角的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