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研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
此消息一出,众说纷纭。其中一种观点认为公职人员要牢固树立公仆意识,不应该再享受工资福利待遇之外的物质利益了。在抱有这种观点的人看来,公职人员已经比一般劳动大众待遇好多了,现在需要做的是缩小二者的收入差距,才能显现出公职人员的公仆特色。这种观点看起来是替社会底层人士仗义执言,但混淆了廉洁年金与工资福利的区别,也滑入了绝对平均主义,是有失偏颇的。
早在战争年代,毛泽东同志就批评过“长官骑马士兵步行是不平等”的说法,说这是革命的需要。国家公职人员虽有人民公仆的特性,但其薪金、福利待遇也应当得到保障,必要的职务消费也是一种工作需要。我们毕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还是人们谋生的手段,如果让国家公职人员都不讲报酬地无私奉献,想法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事实上,国家公职人员人人都待遇丰厚,大学毕业生对公务员岗位趋之若鹜,这只是一种表象,一些地方的公务员特别是基层的普通公务员待遇是微薄的,生活是清苦的。
平心而论,公职人员廉洁年金只能算是其期待利益。要想把这种期待利益变成现实利益,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国家公职人员到达退休年龄,其二是国家公职人员在工作期间没有不廉洁行为。无论数额多少,廉洁年金都是党和国家对公职人员廉洁从政、廉洁司法的一种利益引导,旨在建立一种不敢为、不愿为、不必为的预防腐败长效机制。
“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说这话的不是自私自利的落后分子,而是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人民是主人,国家公职人员是公仆,这个主仆关系不容质疑。但如果主人拿出一笔钱来奖励一下终生廉洁的仆人,又有什么不可以的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