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首次向社会公开了其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交的“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全文,勾勒出一幅详尽的改革“路线图”。报告建议,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率先从公共部门及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新提拔干部做起,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10月27日《楚天金报》)
廉洁年金基本是个舶来品。在发达国家,公务员只要“平稳着陆”,退休待遇都相当优厚。如奥地利就规定,如无受纪律或法律处分,官员工资每两年上升一次。在美国,公务员正常退休后可领到一笔相当于退休年金3倍的补贴。廉洁年金这样的制度,清朝雍正皇帝就尝试过,专门设立“养廉银”奖励廉洁官员,辅以对贪腐者严惩不贷。
事实上,10年前,江苏、浙江、广东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尝试廉洁年金,不过形式各不相同。比如2004年,南京市工商局探索建立廉政基金制度:凡廉政勤政的先进典型,退休后可望一次拿到大约20万元的奖励。若有经济犯罪行为,连同从工资收入中扣除的保证金,一并充公,等等。但由于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这些尝试仅具风景价值。应该说,古今中外,大凡反腐防腐的制度都是人类的文明成果,我国不妨借鉴学习,廉洁年金也是如此。
不过,引进嫁接先进的制度,必须研究、尊重与正视中国国情。引入廉洁年金,必须先破“水土不服”。要看到,廉洁年金客观上增加了公务人员的收入。在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仍然不高,目前备受诟病的机关退休和企业退休差距过大的问题仍然突出的情况下,必须防止对已经存在的社会不公平固化。因此,要避免新的改革措施带来新的社会性不公,必须齐头并进,多项配套改革一齐发力。
之所以出现公考“高烧”不退、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现象,很大程度上,人们看好公务员收入稳定,期望值高,还有隐性的福利待遇。因此,首要配套改革的就是公务员工资及评价考核制度。要制定更为科学、公开、公正、透明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打破体制内吃大锅饭的平均主义。同时,完善公务员退出机制,像“考进”那样“考出”,以达到内外部“生态平衡”。
应将改革养老金双轨制作为配套改革的重中之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国统筹的前提下,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并轨,实行与“企业年金”平行的“职业年金制”。养老金双轨制难在破除利益格局,但再难也势在必行,必须拿出养老金并轨的时间表,否则,实行廉洁年金的外部公平性很难成立。
官员靠俸禄过日子,就好像守着“一口井”,井水虽不满,但可天天汲取,用之不尽。要将“当官就不要想发财”成为牢固的底线,廉洁年金制度只是制度体系中的一个选项,归根结底要靠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运用法治方式约束公权力,采取法律监督方式防止权力滥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公开官员财产,才能真正形成官员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