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4日联合出台《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10月25日《新京报》)
当下,性侵未成年人可以用“猖獗”来形容,有两组数据:今年截至10月,全国就有25起未成年人性侵害事件被曝光,其中5月份多达4起,被称为“黑色5月”。第二,近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公益研究中心发布女童保护研究报告称,我国的女童性侵事件发生率在6.7%-21.8%之间,而专家认为,事实上未成年人性侵害的发生率可能更高。
性侵未成年人,必须依法严惩。目前,我国关于未成年保护的法律有两部——《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公安机关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具体问题时,常常面临尴尬的局面,迫切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可操作性更强的规定。如今,四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弥补了前两部法律的不足,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从此将“有法可依”。
从重处罚的七种情节首次明确、强奸未成年人一般不判缓刑、严惩教师“校园性侵”行为、教室内猥亵判刑5年以上、校园发生性侵案学校应赔偿、与12周岁以下幼女发生关系算强奸……《意见》中的这些规定,澄清了“嫖宿与强奸”的模糊法律概念,纠正了“给钱就不算强奸”的强盗逻辑,明确了猥亵和强奸的量刑标准,可谓准确、及时。
时下,有个别“禽兽官员”总是把目标瞄准中小学生,不但严重伤害未成人的身体健康和家庭幸福,而且严重污染社会风气,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意见》的出台和实施,无疑是刺向这些“禽兽”的一把尖刀,必将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撑起一把有力的保护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