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民不便民”就是“伤民”

时间:2020-04-29 18:4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姚明胜
  近日,就有网友在人民网给成都市市长葛红林留言,吐槽成都公交卡的“充值当月有效”。一种,怕充值被“吞”就省着存,将近月底余额用完后,就用一次充一次,极为繁琐;另一种,嫌麻烦一次就多充一些钱,结果到了月底没花完,就白给了公交集团。(11月8日《人民日报》)

  成都天府通成人公交卡,享受每次乘车0.5元,并且可以享受两个小时内免费换乘的待遇。可以说,其优惠幅度和惠民举措全国仅有。

  可是,享受这项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一是成人卡次数10元起充,可任意选择10元20次、20元40次等多种面值进行申办或充值;二是次数一经充入卡内,本月的次数未使用完,多余的次数不退且不累加至下月。

  由此一来,为了防止月底被清零,大多数人只能凭“经验”选择不同的面值充值。可是,即使再“小心翼翼”,也不可能每次都能“恰到好处”。一到月底,一部分人由于“卡”上的余额不够,仍然要采用投币乘车的老方法;又有一部分人由于“卡”上的余额没有消费完,要将不等的余额拱手送给公交公司。

  为了能享受到最大的优惠,许多人一个月内不得不多次到充值点进行充值;尤其是对公交卡余额的强行清零,更是引来“骂”声一片。“优惠”被大打折扣,而且凭添了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公交优惠卡成了啃之无味,弃之可惜的“鸡肋”。

  其实,从“清零”之初,就人有不断提出“非议”,甚至还有人将成都公交告上了法庭。而遗憾的是,最终都不了了之。

  也许,如果公交集团不在使用期限上卡一道,零票的销量就会大为减少,公交集团将会遭受巨大的损失,也会给政府带来极大的财政补贴压力,但这决不能成为清零的理由,更不能将企业的损失,强加或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城市公共交通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本方针就是为市民出行提供服务,其经济效果主要见诸社会收益,而不是单纯地着眼于企业自身的盈利。为此,每年政府都会根据需要,给予公交公司越来越多的政策性补贴。

  一边给予巨大的乘车优惠,一边又“支持”企业清零创收,成都市“双面”的角色,其结果只能是害人又害已。因此,这种惠民不便民,甚至伤民的“优惠”,其实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