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首次与互联网企业合作,以驻点的方式共同打击诈骗犯罪,是全国警企合作落在实地的首个案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福建省厦门市反诈骗中心负责人胡建跃说。阿里巴巴和警方的合作,也被看作是警企安全理念的碰撞。厦门市反诈骗中心成立2个月,和银行、通讯运营商建立合作,已经成功冻结诈骗资金1000余万元,全市诈骗发案数下降30%以上(9月17日 东南网)。
从厦门警方成立反诈骗中心探索警企合作模式效果来看,这种警企合作的模式的确对遏制网络诈骗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全市诈骗发案数下降30%就充分说明警企合作具有很强的法治价值,值得大范围的推广,应该是公安机关顺应互联网犯罪愈演愈烈的创新之举、务实之策。作为国内著名的电子商务企业,阿里巴巴集团掌握着诸多互联网金融工具,一直高发频发的互联网诈骗案例很多都是采用支付宝等互联网金融工具,相比较传统的银行账户,这些互联网金融工具有着很强的隐蔽性,违法犯罪人员将诈骗所得转移到网络账户之后,执法部门难以及时发现更无法快速冻结,即便是警方发现网络账户涉嫌违法犯罪,也需要向网络账户平台的提供者出具法律文书要求配合调查,然而履行系列法律程序之后,被诈骗的钱款很可能就被转移走了。
当网络账户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之后,网络账户的服务商就会被受害人认为是助纣为虐、为虎作伥的角色。对于互联网金融工具的服务商来说,因为没有执法权就不能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网络账户实行强制措施,即使发现违法犯罪线索也会因为警方的侦查程序而错失挽回损失的最佳时机。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其实也让企业本身很受伤,一方面网络账户的安全性会受到普遍性的质疑,另一方面也严重影响企业的美誉度,甚至引发企业品牌的污名化。对于承担保卫群众财产安全的警察而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非常考验警方的互联网侦查技术,因为互联网金融工具有着很强的技术性,而且技术升级的频率很快,一日千里的发展速度让警察培训学习的成本极高,因为职业性质限制负责技术侦查的警察很难具备互联网技术专家的水平。高水平的互联网技术是治理网络诈骗的关键,因为技术可以高效准确地冻结账户,让受害人挽回损失成为可能,毕竟打击诈骗犯罪最理想的效果就是追回赃款。
就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平台服务商与公安机关之间缺乏紧密联系,双方各自为政就导致网络诈骗愈演愈烈。互联网企业缺乏执法权,而公安机关缺乏技术,这样的现实状况就给网络诈骗犯罪分子提供了实施犯罪的时间差,因此导致的网络诈骗高发频发、破案难、追赃难就成为困扰公安机关打击网络犯罪不尽如人意的主要原因。探索建立警企合作的模式就很好地弥补了双方的缺陷,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紧密结合企业的互联网技术,就可以实现执法的高效性以及打击诈骗犯罪的准确性。从厦门警方反诈骗中心与企业合作成效来看,应该是实现了警企合作模式的主要目标,而且在合作当中公安机关赢取了良好的法治效果,企业这种主动配合公安机关打击诈骗的姿态,也让其商品或服务赢得更广阔的市场,促进企业品牌的巩固和美誉度的提升,最终实现了彼此的双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