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信访真正成为社会的减压阀

时间:2020-04-29 14: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魏杰 顾鲁晓
  信访制度是在老百姓合法权益受到公权力侵害时,国家为其提供的一种救济途径。然而在部分地区出现的“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信闹不信理”现象却与信访制度的初衷背道而驰。此番国家取消信访排名,就是为了疏解当前信访双方的巨大压力,遏制非法截访、抓访等乱象,让信访回归健康的运行轨道,真正发挥社会减压阀的作用,引导群众依法信访,也让政府不再如履薄冰。

  对公权力来说,信访工作本身面临的压力在法治国家建设的过程中随着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甚至会不减反增。如何在新的信访监督机制之下,真正为群众解开积怨、平息愤懑,保障社会公平是公权力应该思考的问题。

  群众选择信访,叩源推委还是因为觉得蒙冤受屈。因此,避免信访沦为单纯的救济工具的首要举措,就是提升公权力的公正性,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信访压力,让信访不再疲于应对难以调和、解决的矛盾冲突。这就要求任何公权力在履行职能时,都应做到依法执政,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恢复群众对公权力的信任。

  信访是群众在无法获得救济之后做出的无奈之选。因而公权力下辖的信访机构,应充分理解此次国家“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信访工作新思路,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自我监督意识,提高信访服务质量。在工作中,对群众多一些理解、多一份耐心,发挥信访工作沟通群众、调节社会矛盾、监督公权力的积极作用。避免在信访环节引发更大的矛盾,让信访工作的重心回归到解决矛盾冲突上来,这也是国家取消信访排名的初衷。

  此外,应进一步明确信访制度与司法制度的各自功能,在明确分工的同时,构建二者通力配合的工作机制。相对于司法诉讼来说,信访工作要耗费更多的社会公共资源。为提高公共资源的利用效率,真正促进社会公平,应加大普法力度,增强老百姓通过司法活动进行维权的法律意识,分流理应由司法处理的信访案件,减轻信访的受理压力。同时,司法也应充分发挥调解功能,让群众的利益诉求能通过最低的成本得以解决,以此促使群众主动选择更方便快捷而又不失公平的解决方式。

  信访不仅是解决矛盾冲突的后端救济机制,也是预防矛盾进一步升级的前端调节机制。也只有在信访能够顾头又顾尾的情形下,社会矛盾才能及时得以疏解,信访也才能够真正成为社会矛盾的减压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