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安徽宿州市委书记、市长等34名市级领导带头签订“杜绝红包现象,纯洁人际关系”承诺书,11月14日,该份有着34名市级领导亲笔签字的承诺书刊登在宿州市委机关报—《拂晓报》。(11月15日 人民网)
该承诺书共承诺5项,既有市领导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自觉抵制公务活动收送“红包”现象,拒收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管辖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各种礼节,也有不得以各种嫁娶、乔迁等名义借机敛财等,内容涵盖面广。
书记市长在报上公开承诺廉洁自律的具体事项,并签字为证,确实还不多见,因而有网友力挺“赞一个”,这也反映出了民众对领导干部自觉廉洁自律的期盼,它对于推动反“四风”和反腐败工作,无疑起着积极的作用,值得称道。
可以说,这种公开承诺,最大看点应在于表明清廉为官的态度,需要自信和勇气。虽然廉洁奉公是领导干部应该恪守的准则,也是最起码的官德,但在当前人际关系趋于庸俗化、金钱化和利益化的现实语境下,能面向社会勇敢公开承诺,无论作秀与否,都难能可贵。
但是,签字承诺并非确保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法宝”,根本点还在于监督必须及时跟上。这方面的教训不少,比如河南省三任交通厅厅长的“前腐后继”,第一任厅长曾锦城曾以血书表白“绝不收人家一分钱”;第二任厅长张昆桐高喊“让廉政在全省高速公路上延伸”;第三任厅长石发亮提出“一个‘廉’字值千金”。唱得好听,可结果怎样?倘若因承诺了就放松监督甚至不监督,这不但是监督职能部门的失职,也是权力贪腐的根源所在。
因此,书记市长签字承诺廉洁自律,这只是表明其态度,但绝不等于万事大吉。相反,监督职能部门更应扎紧权力的“笼子”,强化对书记市长手中权力的监督。只有监督跟进了,书记市长的承诺才能付诸于实践。
没有监督的权力导致腐败。面对物欲的诱惑,依靠领导干部个人的承诺来廉洁自律,显然难以达到目的,必须用制度监督来保证。因而,我们期待领导干部能主动、自觉地抵制腐败,但更愿制度反腐更坚决、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