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上门登记”根在服务意识缺位

时间:2020-04-29 13:5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编辑: 乔子轩
  22岁湖北枣阳小伙张琪突患白血病,病危之际致电武汉市红十字会捐献遗体,却被告知不提供上门服务,引发广泛关注。昨日,武汉市红十字会表示,待张琪与父母商量后,将全力配合其进行遗体捐赠,让他的爱心得到传递。同时,武汉市红十字会还表示,为方便特殊人群办理遗体捐赠,将考虑开通网上申请等方式。(11月14日《京华时报》)

  武汉市红十字会不上门登记的理由,看来起来简单而又充分,那就是人员紧张。的确,偌大一个红十字会,一人要办理1000人次遗体捐献登记,从人均数量看,“人少事多”矛盾的确突出,但这不过是一种表象。

  要知道办理遗体捐赠登记过程并不复杂,大致为申请人填写捐献登记表并签字,然后由红十字会向捐献人颁发遗体捐献卡,并不耗费很长时间。所以不上门登记,为遗体捐献者提供贴心服务,不是人手紧那么简单,恐怕另有隐情。

  红十字会十分清楚,按照《武汉市遗体捐献条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捐献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后,要求变更登记内容或者撤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或者撤销登记手续。也就是说,既便办理了遗体捐献登记并不意味着遗体捐献成功,申请者享有最终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如果登记后变卦,前期所作的登记都是徒劳的,也就是白忙活一场。上门登记后遗体捐献者又变卦,岂不徒增巨大登记成本,得不偿失。何况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红十字会必须上门登记的义务,只是赋予遗体捐献者“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权利。从字面理解,遗体捐献者可以要求,红十字会也可拒绝,两者都合法。

  透过隐情,红十字会拒绝上门登记还是服务意识缺位在作怪。虽然遗体捐献登记到头来可能是“竹篮打水”,但是从法律角度看,这是一项职责,从良心看,每一个登记,都是一份暖暖的善意,面对善意,任何机构都不能拒绝,而应尽其所能呵护、关怀。所以,武汉市红十字会既要尊重遗体捐献者变更或撤销的权利,又要在人手不可改变的情况,创新服务方式,如开辟网上申请绿色通道,同时借鉴一些做法,扩大接受捐赠遗体单位范围,让遗体捐献者在身边即享受优质快捷的登记服务。这样才能打通这条遗体捐献“肠梗阻”,不让遗体捐献者因服务不到位,把善心变成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