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青年报报道,合肥市肥东县检察院开始采用测谎仪查办犯罪案件,并已成功侦破了三起职务犯罪案件和10余件非自侦刑事案件,测试准确率达100%。该院技术处的处长透露,目前全国范围内已有2000余起利用测谎仪侦破的案件,使用成功率达到98%。
对此,有人说既然测谎仪反腐的准确率和成功率那么高,就不需要再使用那些复杂的破案手段了,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也可以都回家休息了,国家只需要定期组织所有犯罪嫌疑人进行一次测试,那些腐败犯罪分子便无处遁形,由此看来,测谎仪几乎可谓一招鲜,吃遍天。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
有评论员就此指出,测谎仪并非什么新式武器,之所以没有被广泛使用,就因为它只是一种仪器,而任何高端精密的仪器,也不能保证万无一失,而用于案件侦破的仪器如果出了故障,案件就成了冤案。其次,现实中,不同的人面对测试有着不同的表现,有些人天生心理素质高,说谎不脸红,有些人看到测谎仪,血压立马升高,测得的数据就容易失真。测谎仪测谎结果的准确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主观因素。
一个更严肃、更现实的问题是,如果测谎仪检测结果证明某人说谎,有关部门并不能依此给他定罪,也就是说,测谎仪的检测结果并不能成为司法审判过程中的一个可信的、合法有效的依据。如果嫌疑人不承认,调查人员也没办法,检测结果最多只能算做口供,检察机关需要找到物证,只有发现物证,才可以定刑。
这些事实和观点无疑给那些对测谎仪的反腐作用盲目乐观的人当头泼了一盆冷水。经过冷静思考和仔细分析后我们不难发现,测谎仪作为一种辅助性手段,其作用仍然是十分有限的,不应过分夸大其对于反腐的实际功效。而且,人脑是活的,机器是死的,机器的各种功能也是人给予它的,它永远代替、战胜不了人脑,测谎仪是反腐利器,但绝不是反腐“神器”。
更重要的是,新时期司法工作的目标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和正义,即使测谎仪的准确度高达98%,那2%的误差所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可接受的。
科技反腐虽然是大势所趋,但我们也不能不看到目前科技反腐上面临的一些缺陷,国内外数据表明测谎仪并不是对所有人都能适用,况且人的复杂性是很多科技手段也解决不了的,加大反腐力度,仅仅依靠科技手段是不行的,更重要的要依靠人和制度。
